2015年衡阳市蔬菜研究所/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846 次 日期:2015-12-11 10: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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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蔬菜研究所、衡阳市规划研究中心、衡阳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衡阳市蔬菜研究所、衡阳市规划研究中心、衡阳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四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有关规定,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能力测试、操作考试)、 体检入围人员公示等工作已经结束,定于12月14日进行体检。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衡阳市蔬菜研究所、衡阳市规划研究中心、衡阳市城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衡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四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有关规定,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实践操作能力测试、操作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详见http://www.hy12333.gov.cn/News_9389.html)

二、领取体检通知单

请入围体检考生于12月11日(下午2:30-5:30)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三楼人力资源市场领取体检通知单,参加体检人员以通知单为准。逾期不来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在体检时按标准统一收取,如需加试项目或复检,费用另缴。

三、体检时间地点

请入围体检考生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体检通知单,于2015年12月14日早上7:30前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大院集中,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四、体检须知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体检通知单,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要素食、禁酒,避免剧烈运动,晚上10时后不再进食,体检当日空腹(不吃早餐),若因考生的原因致使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承担责任。

(三)体检结束后,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需复检的将及时与考生电话联系,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

(四)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序号。

(五)考生参加体检时,不得携带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亲友不得尾随。

(六)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七)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

(八)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根据违纪事实做出处理。

五、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六、联系电话:0734—2896692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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