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公告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26 次 日期:2015-12-12 1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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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工作发展需要,充实专业人员队伍,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且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4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6、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报名方式进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递自荐材料,投档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投档方式:将个人资料复印件及《2015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寄至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或将电子版本发送电子邮件至hacdcbgs@126.com。邮寄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18号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邮编:223001,联系电话:0517-83668624,联系人:胡伟。

2、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报名。报考人员需持《2015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于2015年12月24日到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地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18号)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倍数(见《岗位表》),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成功人员于2015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sj.huaian.gov.cn)和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hacdc.net/)公布。

报考《岗位表》中同一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0倍的,免除笔试环节。

2、面试与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疾病控制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拟面试人选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进入面试人选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产生缺额(含考生自愿放弃)的,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要求比例倍数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下同)。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数不足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疾控中心网站(http://www.hacdc.net/)上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5)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面试的人员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面试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在体检和面试成绩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考生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体检和面试均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 jshahrss.gov.cn )、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sj. huaian.gov.cn)、淮安市疾控中心网站(http://www.hacdc.net/)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7—83668624

淮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7—83668624

本公告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5年12月11日

2015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岗位表

2015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2015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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