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⑵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
⑷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在笔式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随意加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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