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 阅读:1046 次 日期:2015-12-18 14: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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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2016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并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3、在SCI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学院认定的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提交学术成果进行答辩并由“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小组认定及认可,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授权发明专利;

4、全日制化学化工及相近专业类应届硕士毕业生;或者近五年内毕业的往届理工类专业硕士毕业生;或者毕业年限较长但在本专业领域有所建树的骨干力量;或已获得国(境)外的硕士学位者;

5、本科或硕士期间所在高校为本省一本或省级重点建设高校,或者所学专业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或被教育部认定的海外高校;

6、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折合百分制60分),或PETS-5≥45,或雅思(IELTS)≥5.0,或托福(TOEFL)≥70,或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学术论文;

7、报考类别原则上须为非定向就业,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往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若有特殊情况需提交个人申请并阐述申请理由交至“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在职攻读博士的比例不超过20%;

8、申请者具有本科或硕士阶段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9、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毕业要求

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除了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之外,就读期间必须在具有本学科特色的相关领域影响因子大于5.0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者所发文章的刊物影响因子之和大于8.0,否则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导师

我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所列的招生导师及学科专业均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所招生博士生占导师2016年博士生招生名额。(已招收硕博连读学生的导师除外。考生报考前请与要报考的导师联系。)

四、招生程序

1、考生申请

2015年12月22日—28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12月28日前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学位证书认证报告》(考生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证书查询”( http://www.chinadegrees.com.cn/)网站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限2008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位者)。不能查询或查询未果者须在“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网站(http://www.chinadegrees.cn/cn/)上进行已获硕士学位(往届生)认证,获取书面《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9)《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2、学院审核

2015年12月29日—30日,学院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考生方有资格参加综合考试。

2015年12月31日,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综合考试:笔试(专业英语测试)和综合面试

2016年1月6日下午14:30,学院组织综合考核和选拔。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按规定提前于财务处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

初审合格考生请于14:30在化工院二楼210教室集合,随后按学院安排进行综合考核(考试地点和面试安排将在现场公布)。

综合考试分为专业英语测试和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40%,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60%。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最终根据考生的考核总成绩进行录取。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体检不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

4、体检

2016年1月7日,考生在学院领取《体格检查表》,体检表上粘贴考生照片后加盖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的骑缝章,空腹到学校医院体检。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80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5、录取和公示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1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博士生导师2016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五、学费和奖励体系

见《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

六、其他

1、见《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

2、学院联系方式:

李老师,罗老师 电话:0731-88872618

地址: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二楼219室(科研办)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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