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11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云南省招考频道 阅读:1934 次 日期:2011-08-13 10: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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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省2011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定,结合云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招生计划

凡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报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均可招生。

凡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以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成人中专班,方能在我省招生。

今年云南省被教育部列为全国14个进行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和分省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改革试点省份;符合招生条件的成人高校按规定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目录,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考生根据招生学校专业目录进行报名;教育部参照各省的报名情况确定各省和有关中央部门所属成人高校年度招生规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中央部门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参照各校生源情况,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待正式纳入国家2011年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录取。

省内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班)的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计划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生源计划下达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招考院”)。经教育部审定的外省或部属院校本、专科招生计划,由我省对口厅(局)或代办单位提出生源计划方案,送省招考院。

在我省招生的外省地方院校的本、专科、中专,由该省教育行政部门征得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其招生专业目录、生源计划汇总送我省招考院。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班)招生对象和条件必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高中起点本、专科考生,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凡报考大学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报名时须交验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后须教育部验证,如果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及毕业证书编号与教育部数据不符合,教育部不予电子注册,考生将被清退,取消录取资格。提供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虚假的毕业证书的考生一旦被清退,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以招收在职从业人员为主。也可以适当招收具有高中或中专及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青年,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

(四)成人高等学校“高职班”,可招收成人中专、成人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具有相应学历的社会青年。

(五)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本科和专科层次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卫生、医药执业资格的医药人员。获得国家认可的中专医学专业学历的专业人员凭毕业证书,乡村医生凭其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和中专水平的证书也可报考医学类专科。考生在报名时需凭所在县(市、区)卫生局出具认证的书面证明,到县(市、区)招考办履行报名手续。

(六)我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和高中起点成人中专实行“一条龙”招生的办法。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可以同时兼报成人中专志愿。

(七)成人中专学校招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凭毕业证书免试入学:

1具有初、高中毕业证书的人员。

2需学习第二专业的在职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

3成人中专学校可适当招收初、高中的应届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可凭所在学校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以上免试生在报名时须交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州、市招考办要严格把关,加强毕业证和有关证明的审核,经审核后的毕业证复印件必须签上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否则省招考院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八)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招收的社会青年及初中、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就读学校不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就业登记证。

三、报名、考试

(一)报名前的准备工作

1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考委”)组织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省级各有关厅(局)教育部门和州、市招考办负责人参加全省各类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教育部有关规定,部署全省2011年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招生工作。

2各州、市招考办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成人教育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考生咨询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在“云南招考频道”(www.ynzs.cn)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学校及专业目录》,发布各种招生信息。

3各州、市招考办要认真培训报名工作人员,及时向考生公布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

(二)报名办法

云南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统一在网络上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云南招考频道”(http://www.ynzs.cn)点击“进入工作网”,注册后填写自己的报名信息,然后到规定的报名点确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二。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证件,专升本必须有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按规定日期到单位所在州、市、县(市、区)招考办确认报名信息。是否在下属县(市、区)设报名点,由各州、市招考办确定。考生较多且集中复习备考的单位、系统,可以由组织复习备考的单位统一进行报考工作,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经州、市招考办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在招考办的统一安排下,到指定地点配合招考办采集其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相。

在办学单位设立的确认点,必须是经过省招考院同意的招生学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附《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保证书》,要督促考生认真阅读相关规定,认可并签名后由省招考院建立诚信电子档案,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应在报名阶段向考生书面告知,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告知内容主要包括: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教育部第18号令),考生诚信档案的记入和使用,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取消入学资格;携带通信设备进入考场一律视为考试违纪,将取消当科考试成绩。

各报名点要按报考条件对考生资格认真复核审查,及时更正或解决存在的问题,未填清的项目应补填清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取消其报考资格,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能发给《准考证》。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交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证明各一份。符合照顾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办理。各报名点须认真查验考生的获奖证书和复印件。经审查符合照顾条件的,将其复印件和证明粘贴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规定的位置上。照顾手续逾期一律不予补办。

(三)报名时间及考试范围

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和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时间:2011年8月13日至8月22日考生上网报名,8月23日至9月2日(双休日照常工作)确认,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高中起点本、专科和中专的考生及集体报名的单位网报后须到属地招办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过期一律不予办理。考生确认时,必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无二代身份证者,不予报名,身份证号码有误、报考专升本毕业证编号与教育部数据不一致的,教育部不予电子注册。

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原则上在州、市招考办所在地设置考点。因考生较多,难于集中到州、市考试的县,必须由州、市招考办报经省招考院同意后,方可将考点设到县。对县级考点,各州、市招考办应加强领导,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凡未列入我省2011年各类成人学校招生生源计划的学校和专业,各州、市招考办不得接受考生报名。

考生到属地招考办确认报名资格时,考生要配合招考办办理有关手续及电子照像,并按招生简章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史地、理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范围不超出教育部制定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命题范围不超出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编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大纲》。

高中起点升专科的“高职班”专业课是否加试由招生院校确定。

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各类考试科目均设置两门公共课、一门专业基础课、一门加试科目。

专升本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命题范围不超出教育部颁发的《专科起点升本科班各科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规定的内容。加试科目命题范围不超出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编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专升本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实行全国统考,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加试科目命题和制卷工作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负责实施。

(四)考号编排

考号是考生的关键标志,今年为了适应云南省成人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的开展,全省必须按统一的规定编排。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中专学校招生考试的考号今年按教育部的要求,采用全部编码编排,考号继续采用十二位码:第一、二位是州、市代码,第三、四位是县(市、区)代码,第五位是考生报名招生类别代码,第六位、七位是考生报名层次及科类特征代码,第八位至十二位是考生顺序号,考生顺序号起止号是按考生报名的招生类别、层次及科类特征的不同分别编排。

具体编法是:

1各州、市代码为:

昆明市01、昭通市21、曲靖市22、楚雄州23、玉溪市24、红河州25、文山州26、普洱市27、西双版纳州28、大理州29、保山市30、德宏州31、丽江市32、怒江州33、迪庆州34、临沧市35。

2考生报名招生类别代码:

①统一考试;②单独招生;③资格生;④预科生;⑤免试生。

3考生报名层次及科类特征代码:

①专科起点升本科(按学科门类):

11—文史中医类: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老挝语、越南语、泰国语、图书馆学、中医学、中药学、中医护理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12—艺术类(专业课学校自考):动画、绘画、美术学、舞蹈编导、舞蹈学、戏剧学、艺术设计、音乐表演、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

13—理工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大气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资源勘查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车辆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交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14—经管类: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应用心理学、管理科学、人力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税务、物流管理、农业经营管理教育、地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农村区域发展、工程造价、生物科学、环境科学、生物技术、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电子商务、保险、药学。

15—法学类:法学、侦查学、国际政治、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警犬技术、政治学与行政学。

16—教育学类:学前教育、教育学、小学教育、科学教育、特殊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

17—农学类:园艺、园林、林学、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水产养殖学、烟草、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

18—西医类:护理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麻醉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

②高中起点本科:

41—文科、42—外语(文)、43—艺术(文)、44—体育(文)、45—理工类、46—外语(理)、47—艺术(理)、48—体育(理)。

③高中起点专科:

51—文科、52—外语(文)、53—艺术(文)、54—体育(文)、55—理科、56—外语(理)、57—艺术(理)、58—体育(理)。

④成人中专:

83—中专(文)、84—中专(理)。

(五)报名阶段的有关考务工作

2011年成人招生阅卷工作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考生考试答题方式按计算机网上阅卷的要求,考生须用2B铅笔或黑色碳素笔或黑色钢笔严格按要求用规范的方式答题,请各州、市招考办积极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

涉及专升本、免试生、照顾加分等项目的考生,须将有关毕业证书、获奖证书、二代身份证等审验合格的各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粘贴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背面,并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名。

考生的报名信息由省招考院在网上统一采集,考生报名信息是招生考试计算机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登分、录取工作及各种统计报表的制作工作。各州、市招考办在信息确认时,要认真把好确认关。

(六)有关表格的报送时间

《考点设置表》是各地试卷需要数和考场设置的重要依据,各州、市招考办应认真、仔细填写,不得有误。

(七)试卷印制、包装、领取、运送和保管

1试卷由省招考院印制、包装、分发。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前系国家绝密材料,所有参加印制、包装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试题印制、保管工作守则》的规定。

2各州、市招考办必须由招办主任带队专人负责试卷的领取,三人以上押运,并请公安、保密人员护送。专人专车,护送人员在途中不得离开试卷,不得外带其他任何人乘车。取卷人领取试卷须持有试卷领取清单,领取试卷时要认真清点试卷的数量、科目是否相符;检查卷袋封口,密封是否严密完整。清点准确无误后,交接双方应严格履行规定的交接手续。

3试卷运达各州、市后,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内,由机要保密人员和公安人员三人以上一组,轮流日夜守护。参加人员应选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人员。

试卷启用前属国家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如发现泄密等事故,须立即上报省招考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

考试结束后的试卷护送、保管和交接也须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八)考试

1专科起点升本科(加试科目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确定)的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加试科目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确定)各科目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专升本的考试详见考试时间表。各类考试科目如下:

高中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为:

理科(含体育、艺术、外语):语文、数学(理工)、英语、理化综合(物理、化学);

文科(含财经、政法、外语、艺术、体育):语文、数学(文史)、英语、史地综合(历史、地理);

高中起点专科(高职)考试科目为:

理科(含体育、艺术、外语、中医、西医、药学):语文、数学(理工)、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由省招生考试院命题);

文科(含财经、政法、外语、艺术、体育、公安):语文、数学(文史)、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由省招生考试院命题);

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高中起点本、专科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科起点升本科公共课、专业基础课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2011年各类成人招生考试时间: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试时间表

2011年云南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科类代码  专业名称\日期 十月十五日(星期六) 十月十六日(星期日)
9:00-11:30 14:30-17:00 9:00-11:30 14:30-16:30
文史、中医类 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英语、新闻学、历史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中医学、中药学、藏医学 政治 英语 大学语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2—艺术类 绘画、美术学、舞蹈编导、舞蹈学、艺术设计、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 政治 英语 艺术概论
13—理工类 理工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采矿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冶金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工程与自动化、网络工程、光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政治 英语 高等数学(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4—经管类 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工商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税务、物流管理、地理科学、工程造价、财务会计教育、文秘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生物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文化产业管理、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电子商务、保险、生物科学环境科学、生物技术、药学 政治 英语 高等数学(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5—法学类 法学、侦查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 政治 英语 民法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6—教育类 学前教育、教育学、小学教育、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艺术教育 政治 英语 教育理论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7—农学类 农学、园艺、林学、植物保护、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烟草、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茶学、蚕学 政治 英语 生态学基础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8—西医类 护理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学、中西医临床医学 政治 英语 医学综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注:标※号者为学校自考科目,请考生直接与学校联系。

3关于考试实施工作

(1)每科开考前5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60分钟),两名监考员共同到考点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检查试卷袋是否有破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两名监考员护送试卷直达入考场。

(2)考前3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4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行安检、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及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它证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及考试注意事项。

(3)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分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并指导考生在正确位置填涂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科目和考场座位号及粘贴条形码,考生填涂完毕后,监考员要认真检查。

(4)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若发现有试卷数量不符、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求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5)开考前5分钟分发试卷和答题卡。

(6)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和答题卡。在试卷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

(7)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8)考试开始后,监考员甲在前台监试,监考员乙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的照片及省招考院规定的其它证件是否相符。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9)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监考员对缺考考生试卷和空白试卷应分别在总分处和答题卡上的姓名处加盖“缺考”或“空白”印章,缺考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座位号也由监考员填涂。

(10)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

(11)监考员对试卷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卷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12)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中。

(13)每科目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时间。

(14)每科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监考员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准考证号是否准确,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并按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好考生答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15)监考员将整理好的考生答卷、答题卡交主考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

(16)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四、评卷工作

(一)评卷工作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各有关高等学校应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评卷工作根据需要设置评卷点,每个评卷点都要设立评卷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卷工作。

(二)各州、市招考办应按规定的时间将试卷送达指定地点。各评卷点要派专人到指定的地点接收试卷,交接试卷时应严格地履行交接手续。

(三)考试成绩采用计算机管理。考生的考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查卷。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通知考生成绩半月(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发出成绩通知单时间为准)以内,向所在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申请办理查分手续,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查阅考生成绩,并由所在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将查阅结果通知本人。考生答卷由省招考院统一保存到第二年评卷前。

五、录取

(一)录取体制

1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生考试院审批。招生学校根据审批后的录取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委托培养单位不得参与录取工作。

2录取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按需培养、专业对口、学以致用,德、智、体全面衡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切实保证新生入学质量的前提下,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本科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拟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报教育部审定;专科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省招考院在教育部和省招考委审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学校或专业的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或专业的录取分数线。高中起点升本科最低控制线应高于专科;体育、艺术专业高中起点本、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省高中起点本、专科最低控制线的70%,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90%。

各学校不得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也不得录取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和单科生,违者追究责任及其领导责任。

(二)照顾录取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同时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文凭),由考生本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可免试进入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学习:

(1)获得国务院命名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优秀运动员经考生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凭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和相关考核合格证,考生本人申请,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省级相关部门审核,可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

(1)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凭《士兵退役证》;

(2)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人员,服务期满凭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合格证书》;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凭全国或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并获金、银、铜奖之一;

(4)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教师,凭《云南省特岗教师转聘为在编教师审批表》;

(5)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人员,任期完成,凭省级部门颁发的《合格证》。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报省招考院审核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1)获得州、市级以上(含州、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获得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6)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7)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所在地是地、州、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8)在野外、井下、监所(监狱、劳改队、劳教所、少管所)、远洋第一线从事采伐、农垦、地质、水利(农水、农电、防汛、水保、水管、施工、水文、移民)、采矿、勘探、测绘、远洋运输、殡葬和社会福利(孤儿、弃婴、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人护理)工作,报考对口专业的考生(须主管部门出示证明材料);

(9)年满25周岁(1987年2月28日以前出生)的在职、从业人员。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以照顾10分

(1)户口在云南省的边疆及执行边疆政策县的汉族考生;

(2)高寒山区中小学教师;

(3)户口在云南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4)获得县人民政府(党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优秀)党员称号者;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6复员、转业军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7上述照顾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即须交验获奖证书、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办理照顾手续。

(三)调剂录取

1第一次录取时因所报志愿学校和专业满额而落选的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和招生学校通知考生补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补报志愿时间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的十五天以内。

2凡需要参加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概不受理。

3以下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

(1)已按本人所报志愿录取到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

(2)不符合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四)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确保信息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严格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确保考生信息安全的通知》(云招考传〔2010〕28号)、《云南省招生考试电子信息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招生考试信息安全。信息安全工作,必须由主要领导负责,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对玩忽职守,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加强领导、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成人高等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加之类别较多,办学形式各异,招生对象和条件各不相同,请各州、市、县、区招考办和有关厅、局及各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步骤,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组织好今年招生工作,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日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招生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纠正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对违反招生管理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各个环节上都要严守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走后门”等不正之风。考生所在单位和各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和录取照顾条件的审查;各考点要切实组织好统一考试,严格考场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录取新生。对发现的违纪、舞弊事件,必须认真查处,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录取入学的考生,招生学校应尽快查证,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对其他责任者应给予严肃处理。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违者要从严惩处。

更多信息请查看 2024年云南省成人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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