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报考1个岗位。报名截止后,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2.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不接受相近专业人员报考。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取得双学位的报考者须以第一专业报考。
3.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4.应聘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进行处理。
5.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之前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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