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面向全国选调法院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阅读:963 次 日期:2015-12-21 16: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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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法院法官队伍,适应法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经长沙县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法院系统公开选调5名法官。

具体开考职位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考人数与相应职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否则视报名情况缩减职位选调计划,现就有关考试选调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选调范围:面向全国法院系统

三、选调职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本次共选调法官5名,具体条件详见下表。

单位名称 选调职位名称 选调范围 选调人数 开考比例 资格条件
长沙县人民法院 法官 面向全国法院系统 5 3:1 1、具备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政治条件,从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具有两年以上法院工作经验; 6、已任审判员或者助理审判员。

四、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4日 — 2016年1月6日(每天8:00-17:00)。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初审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6日(每天8:30-17:00)。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审核状态。

2、报名网址: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w.com)。

3、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不收报名费,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简章、岗位表及《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应同意诚信承诺书,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记住报名序号。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文件为RGB模式下JPG格式,照片像素参考数值:宽度130,高度170)。因上传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不能正常报考等情况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后果。

5、报名注意事项:

(1)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2)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二)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1、完成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月8日9:00至2016年1月9日8:00在长沙星沙人才网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2、注意事项

打印准考证阶段,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符合岗位条件且确有个人意愿的考生方在网上按要求报名参考,无故缺考的人员,记入长沙县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报考长沙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笔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县人社局公务员科提交书面说明)。

(三)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1月9日(星期六)9:00 — 12:00,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一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根据查分通知在指定时间内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

1、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按报名人数和选调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

2、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资料:

(1)本人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审判员或者助理审判员任命书、人民法院任命法官审核表、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人选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六)考察

1、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对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差额确定7名对象为参加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2、差额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法院组成联合考核组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从7名考察对象中择优选调5名。如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达不到选调计划数,则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考察完成后,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公示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1、体检对象以选调人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入围考察的其他人选中择优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公示

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公示及手续办理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长沙星沙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六、组织实施

选调工作在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法院、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指导、监督。

选调信息将通过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com)、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湖南领导人才网等网站发布。

七、有关事项

1、本次选调的人员按照原编制性质办理调动手续,享受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调入人员原有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待调入后按相关程序报组织部门重新认定,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3、凡被选调的法院人员,须在长沙县人民法院服务五年以上,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4、本次考试由长沙县人民法院、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本简章由长沙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1、报考咨询:

0731-84015574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0731-84024416(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技术支持:

0731-84062928(长沙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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