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15年教师/其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
来源:宿州学院 阅读:1364 次 日期:2015-12-22 1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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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5]81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度教师和其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我校在岗符合教师和其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参评。

二、评审政策

2015年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宿州学院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校人字〔2011〕6号)文件。

实验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

其他系列,参照我校《宿州学院“以考代评”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聘任的暂行规定》(校人字[2005]24号)文件执行。

三、评审原则

1.岗位管理、评聘结合。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

2.业绩导向、综合评价。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坚持业绩评价第一标准,教书育人第一责任,同时结合师德师风、社会服务等方面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3. 分级管理、分类评审。充分发挥各二级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中的作用,在评审程序和条件设置等方面,体现各系列特色。

4.规范程序、公开操作。各二级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按程序做好申报人材料初评、考核、评议和推荐等工作,并对推荐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四、职数分配

教师系列根据空余岗位数,按比例将职数切块到各院(部),职数比例以初评70%人数与享受中级待遇人数之和作为基数,具体分配职数根据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数确定;辅导员系列单独切块;其他专技系列(含实验、卫生、经济、工程、档案、图书、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出版等)单独切块,其中实验系列职数占其他系列专业技术空余岗位数的55%;图书系列占25%;其余各系列占20%。

各院(部)职评推荐小组、辅导员职评推荐小组和其他系列专技职评推荐小组对经审核符合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人员进行排序推荐(其他系列按实验、图书和其余三个系列单独排序),并标明初评的前70%(小数部分四舍五入)和后30%,初评的前70%与往年享受中级职称待遇的人员一同竞争本年度核定的占编职数,其中占编职数以外的人员享受中级待遇,未能成功竞争占编职数的往年享受待遇人员继续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后30%作为差额部分直接淘汰。

五、具体问题

1. 院(部)、各推荐组推荐。成立各院(部)推荐小组、辅导员职评推荐小组和其他系列专技职评推荐小组,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成员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各院(部)推荐小组、辅导员职评推荐小组负责制定本小组推荐细则,分别通过各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和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报人事处备案后进行评审推荐;其他系列按省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任职时间和取得业绩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及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3.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学校直接认定中级职称,不占各学院(部)职数;双硕士学位教师不再直接认定。

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呈报表(到人事处领取),由各二级单位推荐,经人事处审核后由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直接认定。

5.论文检索。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有资质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和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论文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6.EI论文收录。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被收录的会议论文仅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鉴于EI收录的论文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在评审时由专家根据其实际水平从严把关。

7.代表作检测。各申报人须提交论文代表作1篇,送省教育评估中心进行相似性(文字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作为院(部)及各推荐组推荐排序和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得推荐。检测工作由人事处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8.所有享受校内中级职称待遇人员(含往年)享受待遇期限为3年(从2016年1月1日起),期满后不再享受校内中级职称待遇,可按当年职称评审政策重新参加评审。

9.其他有关问题参照安徽省教育厅“2015年高校职评政策解读”执行。

六、工作程序

1.发布通知,公布岗位职数(2015年12月21日)。根据安徽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员聘任确认函》(皖人社事函[2011]42号)文件,我校共有专技主体中级岗位(含辅导员)232个,现已聘任209人,空余岗位数23个;其他专技辅助中级岗位(含实验、卫生、经济、工程、档案、图书、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出版等)42个,现已聘任38人,空余岗位数4个。

2.个人申报(2015年12月21日-24日)。申报人须按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及论文、证书等材料原件;辅导员和其他系列(含实验)申报人由各二级单位汇总后分别报送到学生处和人事处。

3.代表作检测(2015年12月23日)。申报人向人事处提交1篇代表作(PDF格式),人事处将代表作统一报送省教育评估中心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

4.成立评审推荐小组,制定和上报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12月21日-24日)。

5.学校职能部门审核(2015年12月25日-26日)。教务处、科技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在教学工作、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问题及申报人资格等进行审核(辅导员任职资格由学生处审核)。

6.各推荐小组排序推荐(2015年12月27日-28日)。各推荐小组对各系列申报人分别进行评审和排序推荐,推荐结果经公示后于28日下午5点前报送人事处,并填写《宿州学院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一览表》(附件一),表中需注明前70%、后30%、直接认定人员和享受待遇的人员,交人事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报送至逸夫楼418室,电子版发送至szxyrsc@163.com)。

7.人事处汇总申报人材料(2015年12月29日)

8.学科组评审(2015年12月30日-31日)。学校设立文科组(含辅导员、卫生、经济、工程、档案、图书、会计、统计、审计、新闻出版等)、理工科组(含实验系列),分别负责对本组各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须在核定职数范围内采用票决形式推荐,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人员的2/3。

9.召开校职称领导小组会议(2015年12月30日-31日)。文科组、理工科组组长分别向学校职称领导小组汇报本组评审推荐结果。

10.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2015年12月30日-31日)。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学科组推荐结果进行综合评审、等额推荐。被推荐人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2/3方为通过,只进行一轮投票。

11.公示(2015年12月30日-31日)。评审结果经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申报材料

1.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材料(各电子表格从附件点击下载)

(1)《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二)1份,A4纸打印;(2)《宿州学院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四)一式10份,A3纸打印;(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五)1份;(4)各类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聘任证、高校教师资格证、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书复印件。(以上证书、证明等材料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放);(5)教学方面材料:教学考核材料一套;申报中级职务提供1篇教学研究论文;(6)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及批文复印件(项目已结项提供结项证书;未结项需标注成果体现);(7)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复印件,提交的论文复印件编以序号和目录;(8)《宿州学院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一览表》(各推荐小组统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

2.申请其他系列中级职务申报材料(各电子表格从附件点击下载)

(1)《其他系列中级职务申报评审表》(附件三)1份,A4纸打印;(2)《宿州学院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四)一式10份,A3纸打印;(3)个人申请认定或聘任报告1份(不少于2000字,对任职以来的工作实绩进行全面总结,着重说明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申请认定或聘任的理由、个人已具备的条件等);所在单位对报告评议、推荐并签字盖章;(4)申请聘任须提供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装订成册);(6)任现职以来,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及批文复印件;(7)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论著复印件;(8)诚信承诺书;(9)《宿州学院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一览表》(各推荐小组统一报送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9)其他须提供的材料。

八、组织领导

学校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2015年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中级职称评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九、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对岗申报”制度。已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系列须与其岗位性质一致、申报专业须与其从事工作性质一致,申报业绩材料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职称评审是综合水平评审,各评审专家要准确掌握职称评审的政策精神,坚持评审标准,认真评议推荐,做到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一线业务骨干。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树立正确的职评理念,将功夫用在平时工作中,正确对待评聘结果,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2015年12月21日

附件:1.宿州学院中级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一览表

2.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其他系列中级职务申报评审表

4.宿州学院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

5.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附件1-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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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rar》来源于宿州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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