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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报考件
1、必须是持外国护照的非中国籍公民。最近加入外籍人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移民外国后欲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者必须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上述要求仅针对于中途入籍的外籍人士。
2、必须具有与中国境内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体检要求及北京电影学院博士生入学体检标准,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无犯罪记录的外籍人士。
4、持有汉语水平考试(汉办HSK)6级证书。
二、报考类别
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请见本简章最后的附件2:《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
考生可选择函报或面报的方式。
(1)面报
面报时间: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20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00,下午14:00-16:30
面报地址:北京电影学院国际交流学院H楼113室 联系人:薛老师
(2)函报
请考生于2015年12月21日——2016年1月20日期间(以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寄(送)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国际交流学院H楼113室薛老师收,
邮政编码:100088 。(请注明“外籍博士报名”)
2、报考材料:
请考生将以下材料按次序整理齐全,统一装入文件自备夹,按规定时间寄(送)到我校国际交流学院。
(1) 下载填写《外籍人士报考北京电影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
打印并贴照片;同时请将申请表的电子版发至E-mail:ao.is@bfa.edu.cn,邮件主题和文件名为“外籍人士XXX报考博士研究生信息表”(注:其中“XXX”为考生简体中文姓名;请务必用电脑输入填写申请表,手写字体难于辨认将导致报名表无效);
(2) 护照首页复印件,护照必须是有效的普通护照;
(3) 学历证明: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或公证件;
(4)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须为中文或英文的原件或公证件;
(5)教授推荐函。两名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信(中文或英文都可,请见附件3);
(6)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2寸彩色照片2张(每张照片背后请用圆珠笔写上考生本人姓名);
(7)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成果证明文件(没有可不提供);
(8)“HSK”汉语水平考试6级证书;
(9)个人陈述:必须提交拟在博士阶段开展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研究设想或计划(中文1500字);
(10)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以上材料除推荐信和照片外,须提交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我校在录取前将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报名费:人民币800元。
请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费(人民币)汇至我校银行帐号:
账户全称:北京电影学院
账号:0200 0100 0901 4480 04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请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费(外币)汇至我校银行帐号:
账户全称:北京电影学院
账号:2000 0004 1188 0000 8548 324
开户行:北京银行学知支行
请注明“2016外籍博士报名费”和自己的姓名,未交报名费的报名视为无效,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名费。为避免丢失,请不要将报名费和报考材料一起邮寄。
四、考核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组织外籍博士考核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价。考核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等)、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教授推荐意见、博士阶段科研设想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依据。必要时将增加视频复试环节。
五、录取和开学
根据对考生的各项考查,综合评价后择优拟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于2016年6月中下旬由考生自取或寄发本人。2016年9月初开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录取的学生须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北京电影学院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六、体检
学生除了参加个人综合考查,还要在入学后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身体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对学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费及其它收费标准
1、我院各专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60000元。根据我校规定,学历生按学年交学费,每学年开学时一次付清。成绩优秀被录取者将有机会获得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学费资助。
2、医疗保险费每学年800元人民币。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留学生必须购买中国境内的医疗保险。学生可于报到注册日当天,在报到处购买医疗保险。对于没有购买所要求的医疗保险者,学校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
3、伙食费、住宿费、医药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以外的实习、作业费、观摩费自理。学生可选择在留学生公寓住宿,双人间每人每天75元,单人间每人每天110元。自费的学生需自行联系留学期间的住宿。您也可以租住学校外的房屋,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八、签证
被录取的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学习签证申请表(JW201/202)到中国使馆申请来华的学习签证。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须申请X签证,在抵达中国后30天内需要到留学生办公室将X签证转换成学习的居留许可。
九、学制、学位
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发给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国际交流学院113室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086-10-82045433, 0086-10-82283315,82045753
传真:0086-10-82043731
北京电影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电子邮件: ao.is @bfa.edu.cn
乘车路线:
乘304、323(快)、392、398、490、498、562、604、658、671、691、836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乘运通103路公共汽车“蓟门桥北”站下车。
地铁10号线“西土城”站下车,东南C出口南行500米。
北京电影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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