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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日、27日举行。
2、考生应在12月14日至12月28日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并使用A4白色复印纸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3、考生须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自觉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并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
4、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各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6、考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报考点考试地点为一教学楼。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准考证》上未打印出考试地点的考生,考前要注意查询报考点公布的有关信息。
7、考生应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要求在统考科目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以及漏贴条形码而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在答题纸(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
8、考生应按考点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携带并使用文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考点考生由考点提供统一作答工具,考点在开考前将统一作答工具摆放在考桌上,考生在所考科目全部考试完毕前,不得将统一作答工具带离考室,必须摆放在自己的考桌上,由考点负责管理;统一作答工具确有问题的,监考人员负责及时更换。对考生故意损坏或丢失统一作答工具,要求重新提供的,考生应按标准支付费用。自命题科目按招生单位说明携带文具。
9、考生进入考场前要严格进行安检,严禁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点不负责对考生携带的规定以外物品(包括手机、各种包、纸笔等物品)进行保管,只能放置在考场外,无人保管。对不听劝阻,强行带入考场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五条第(一)项“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进行处理;考生擅自携带规定以外的作答工具被确认为作弊器材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10、除统考、联考科目外,只能使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招生单位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11、今年统考科目将继续使用一题多卷,提醒各位考生认真对待。目前市场中虚假信息和资料很多,提醒考生不要购买所谓2016年“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
12、《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特别提醒考生不要心存侥幸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更不要参与或使用高科技设备作弊。
13、从2006年开始,所有作弊考生的作弊情况都记入了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考生的人事档案。按照规定,作弊考生通知单要寄到本人学习或工作单位,对作弊情节特别严重的考生还将停止其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在校学生,要坚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因此提醒各位考生为了自己的前途和信誉,诚信应考,请勿作弊。
1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731-88090301,电子邮箱:hnksy@hneao.edu.cn;学校纪委监督举报电话:13755066066,电子邮箱:jwjcc@csuft.edu.cn,举报信箱:设立于学校行政楼一楼大厅。
15、特别提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六次会议通过,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 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 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 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6、希望广大考生文明应考、诚信应考,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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