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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人社发〔2015〕1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鲁人发〔2002〕26号)、《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22号),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建初级评委会。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组建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评委会。区属事业单位、驻区企业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渠道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如下:
区直事业单位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人事档案关系由天桥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代理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由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审核呈报。
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市的,可持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由工作单位所在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呈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药士(中药士)职务资格的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二)申报评审药师(中药师)职务资格的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士(中药士)职称资格且任药士(中药士)职务满4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士(中药士)职称资格且任药士(中药士)职务满2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三)申报评审改系列的条件
改系列评审人员,应具有工程类初级职称,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符合药品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需报送的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需购买,手写);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10份;(A3纸打印)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5、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6、年度考核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每个年度各1份(原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书(原件,员级评助级需要提供);
8、《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4纸型),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0、公示报告1份(原件。公示申报人员的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及有关情况,公示期为7天至少5个工作日)。
五、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可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印刷所购买,电话:86915856,地址:市中区南新街23号。
2、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规范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3、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如:××市、县(市、区)××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市、县(市、区)××单位”,不得填写“××市、县(市、区)××局”。填写从事专业应统一规范。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填写“从事专业”。
4、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个人总结”栏最后填写承诺语,承诺语统一规范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年度考核材料及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等进行逐项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呈报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在本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要在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由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收费标准
参加评审药品技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于2016年1月8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无影山东路31号705房间)。
严格按照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用每人100元。
七、严肃推荐评审纪律,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择优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的程序办理。对报送的录入信息和有关材料要认真审核,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名,做到谁签名谁负责,保证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各主管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把关,仔细审查整理,保证评审材料规范有序。要严肃推荐工作纪律,加强监督与检查,对提供假学历证书、假获奖证书、假论文以及填报假材料的人员,严格按照山东省纪委、监察厅、人事厅印发的《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济南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济人社发〔2011〕231号)等规定严肃查处。对把关不严,报送假材料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对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区人社局责成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对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取消本人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准申报职称评审,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核准公布。
2015年度药品技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中所涉及到的表格,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购买,其它表格可从附件3或登录天桥区政府网“表格下载”栏目进行下载。
专技科咨询电话:85872685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2日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济南市天桥区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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