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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华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016年1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由院系确定。考生如有问题,请与报考院系业务办公室联系。
2. 考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时,需携带第一阶段考试准考证和身份证。
3. 我校在第二阶段考试期间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请考生尽早与报考院系业务办公室联系。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所需提交及出示的材料:
(1)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参加第一阶段考试的准考证;
(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不受工作年限限制的工程领域不需要工龄证明;按工龄照顾的考生必须出具工龄证明)。
4. 考生应按报考院系业务办公室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院系业务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名确认、交纳第二阶段考试复试费。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974号),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需交纳复试费100元/人。凡未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不予准考及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特别提醒: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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