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浙江农林大学 阅读:886 次 日期:2015-12-28 16: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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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选拔质量,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面试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同时负责处理复试、录取工作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相关二级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要树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品牌意识,加强自律,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各学院根据各领域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人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定。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课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等两方面,有条件的学院,复试过程可以全程录音、录像。

1、专业综合课笔试:

考试科目:见当年招生简章。考试由相关学院安排命题、制卷、阅卷和存档。

2、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要求:

(1)专业素质及能力

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几个方面:

①对本领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在本专业领域发展潜力。

②学习、实践过程中,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

主要考察考生以下几个方面:

①本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情况或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②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③人文素养、表达能力、举止及礼仪等。

四、复试规则

1、参加复试的范围及比例

按初试上线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各领域复试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学生可上网进行查看。

2、考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各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准予复试的考生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50%,具体所占比例由学院自行划定。

五、录取与调剂原则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

2、参加复试的考生分领域按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对经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3、调剂录取限在浙江省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可跨领域调剂录取考生。

六、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招生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招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录取申诉处理工作,具体受理常设机构为学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

申诉邮箱:yjsb@zafu.edu.cn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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