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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北京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执业兽医(或执业助理兽医)资格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
2.参加本年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其中,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考生成绩达到215分(水生159分),申请执业助理兽医资格的考生成绩达到191分(水生146分)。
二、申请时间和地点
满足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在完成网上申报以后,需按时到指定地点现场提交资格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时间为2016年1月1日-17日,具体以考生网上申请预约的日期为准;
2.现场提交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22日,地点为各区县考点办公室(各区县考点办公室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三、申请材料
满足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现场提交的资格申请材料包括:
1.《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四、取证时间和地点
北京市农业局将组织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随后公布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并发放资格证书。
1.审核合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16年2月14日至2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
2.领取地点为各区县考点办公室,具体以考生网上申报选择的领取地为准。
3.考生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逾期网上受理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期提交申请的,须等待农业部专网再次开放,因此造成的延误和其他影响由考生自负。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北京考区(点)咨询电话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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