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简章
来源: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932 次 日期:2015-12-29 14: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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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是2001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区首批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是兴安盟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院设有4个本科招生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旅游管理(颁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40个专科招生专业,涵盖文、理、农、工、医五大类专业领域,有马术足球、早期教育、护理助产、航空服务、食品营养、云计算等,学院还设有13个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招生专业和14个中专招生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930人,已培养本科生近1700人。有自治区品牌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培训与鉴定可获得育婴师、营养师、护士、导游、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及c1驾驶证。

学院与蒙古国、俄罗斯、台湾等地可互派留学生、交换生,80﹪以上的专业通过专升本可获取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赤峰学院、集宁师范学院等本科院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学院与北京云豪集团、大北农集团、中航联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莱德马业集团、内蒙古满艺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大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凤凰酒店、阿尔山天池文化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办学,携手江苏无锡预约宝公司共同建立“兴安盟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园”,深入贯彻“招生即招工”、“进校即进厂”、“学生即学徒”、“老师即师傅”、“毕业即就业”的新型学徒制教育理念。学生顶岗实习比例达到100﹪,实现学生O2O创业就业。协议性就业多年保持在94﹪以上。

二、奖贷扶项目

学院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还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也在学院设立了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及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和大学毕业生村官学费代偿等资助项目。

三、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条件、方式、时间

1.报名条件:

1)考生户籍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

2)具有2016年高考资格(2015年12月报名,自治区招办审核通过)的自治区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三校(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3)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4)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报名方式:考生可采用集体报名及现场报名的任意一种形式报名。

3.报名时间:

第一次报名时间:2016年01月4日9:00至2016年01月15日17:00

第二次报名时间:2016年03月01日9:00至2016年03月15日17:00

(三)、考试:考生必须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院核发的“单独招生准考证”进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时间:

第一次考试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2016年1月25日,各盟市考点具体签到、考试时间、地点在考试前公布,不统一安排。

第二次考试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5日,

各盟市考点具体签到、考试时间、地点在考试前公布,不统一安排。

2.考试地点:呼市、包头、乌海、临河、东胜、集宁、赤峰、通辽、乌兰浩特、呼盟

3.考试形式与内容: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法。

1)普通文理科类:普通文理科类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课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四部分组成,总分值为200分,其中四个部分分值均为50分。

2)对口高职类:

①考试形式: 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类、计算机类、财会类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

②试题内容:对口高职建筑类、财会类、旅游类、美工类、计算机类试题内容由对口专业综合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等两部分组成,总分值为200分,其中对口专业综合分值为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为50分。对口高职类试题的命题依据“三校生”考试大纲(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类、计算机类、财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部分的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

4.考生进入考场前须通过手指静脉识别,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方法: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机考部分使用计算机答题。

6.收费:

根据内发改费函【2014】122号文件,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现场报名及签到时须交纳考试报名费为200元/人;凡考生自行放弃考试的,学院则一律不予退款。被录取的学生新生报到时拿收据退报名费。

(四)录取方式:

1、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2、对于报考我院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美工类、计算机类、财会类考生,凡具备以下资格,可免试入学,进入对口专业就读:

①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②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③往届毕业生考生,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3、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4、按照考生成绩,分科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专业志愿的调剂:在同一志愿报考我院但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同一科类未录满的、符合专业培养对身体及其他相关要求的专业中。考生成绩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达到考生所报志愿专业最低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尊重考生本人志愿,予以退档处理。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按照综合素质部分成绩高低为优先的原则录取。

6、学院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7、拟录取名单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届时与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占我院2016年招生计划,不需参加2016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属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

四、学院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乌察路160号

五、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482—8529133 8529028 18648242568(包老师)

13948291978(陈老师)13948978243(吉老师)

传 真:0482—8529133 邮政编码:137400

学院网址:http://www.nmxzy.cn 电子邮箱:nmxzy2006@126.com

2016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中学集体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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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中学集体报名登记表.xls》来源于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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