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廊坊市招录政法培养干警考核内容与标准
来源: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2148 次 日期:2015-12-29 15: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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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等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的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无回避情况;3、无违法、违纪问题。4、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性、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受表彰奖励等方面表现较好,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二、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对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2、对国家的法律、法令有抵触行为者;3、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或有结论但不适宜政府工作部门工作及受处分未终止者;4、受到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者;5、违反纪律,泄露党和国家机密者;6、有严重失职和不道德行为者;7、思想作风不正,因拨弄是非、制造矛盾、破坏团结造成不良影响者;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9、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符合回避规定者;10、因其他问题不宜进入公务员队伍中者。

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北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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