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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职改办、农业(林)局、新区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度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推荐和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我市农业系统从事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的人员,并符合初、中级技术职称相应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在我市其他单位从事农业相关专业,并符合初、中级技术职称相应条件者,也可申报农业专业相应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到通报批评者;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2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中、初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者。
1、评审中级职称,须任初级职称满4年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相关专业规定的专科以上学历。后取专科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后取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2)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后取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以上,至少有两年被评为优秀,缺少一个优秀延长一年任职期,依次顺延。任职期内获得地市或厅局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先进工作者的可视同为当年优秀。获得优秀的必须附相对应的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2、评审初级职称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后取大专学历1年且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2)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初级职称的,除破格条件申报外,在任技术员期间,取得本专业规定学历1年的,方可申报。
(4)为进一步突出“重能力、重业绩、重水平”的职称评审政策导向,可不将发表论文作为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时的参考条件。但必须出具业务主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的评价材料,同时将能体现参评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业务总结、相关资料等作为评审考察的一项内容,纳入评审和量化赋分范围。
3、破格评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评审: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含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含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2)获国家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并持有证书者;省部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3)获地市或省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获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并持有证书者。
(4)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例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条件,但成绩明显、贡献突出、具有真才实学且符合其它评审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的人员,提前申报最多不超过1年,即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不能同时既破学历又破资历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5)所有获奖证书必须附相对应的文件,否则视为无效。
(三)其它有关说明
1、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认定专业技术职称,不经评委会评审,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分级认定。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参加专业答辩。
(1)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理论知识及应用水平,在晋升中级职称时需进行专业答辩,答辩成绩按30%计入评审量化赋分总成绩。
(2)答辩范围以本人所发表的专业论文、工作业绩及专业知识为主。
(3)答辩方式:陈述本人论文5分钟,答辩10分钟。
(4)内容:论文概述、摘要、论点,评委所提问题。
(5)答辩成绩不到60分的,不得提交评委会评审。
3、申报职称人员必须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提供复验过的继续教育证书,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4、市级事业单位须出示经过审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岗位空缺范围内进行申报。区县参评人员需提供区县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及空岗证明。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申报人员所在市级部门或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附件1)各一份,并报送电子版。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申报者需对填写内容进行打印,不得涂改、漏填,并按表中的要求表达完整,所填内容必须与附件材料一致。其中“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由所在单位详细填写申报人四年来每个年度的考核结果和德能勤绩方面综合评签意见。
3、近四年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区县人员须经同级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市级单位的须经主管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报简表》(附件2)一式15份,用A3纸打印。
4、《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份,总结自已任现职以来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本人所在单位要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加盖公章。
5、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聘任书或事业单位聘任文件、复验过的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所有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推荐及报送材料要求
1、基层单位对报送的评审材料,应严格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公示,并在材料袋背面粘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5),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
2、申报材料以区县农业局或市级部门为单位集中统一报送,报送时市级单位的提供主管部门委托函、区(县)须提供人社(职改)部门的委托函,凡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3、呈报单位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之前,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成果等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逐级呈报。
4、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果本年度没有新的业绩材料,不得再次上报。
5、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简表不装订外,其余材料按报送材料内容中(四)、(五)、(六)、(七)项顺序装订成册(A4纸),并在前页附装订册目录表。报送的奖励、论著、工作业绩、合格证书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形成,坚决杜绝出现任现职前材料。
6、所有评审材料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接收。
7、审查未通过人员,不得上会评审。
8、上报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6),材料袋两侧和底部粘贴打印有区县、单位、姓名及申报资格的字条。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报送时间:2015年12月20日至2016年1月10日,各单位须严格按上述时间安排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市农业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进峰
联系电话:3185810
铜川市农业局
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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