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5号公告,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5年12月28日公布,考生从12月2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http://www.cvma.org.cn)查询本人成绩。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5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5分和191分;2015年全国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9分和146分。
考试成绩达到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按照报名地考试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根据贵州省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公告,考试成绩达到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6年1月4-22日,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5年1月11日-2月22日上午9:0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向贵阳市农业委员会(承办科室:兽医医政药政处;联系人:刘丽、顾志英;联系电话:0851-87989755)提交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包括:1、《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在中国兽医协会网上下载);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3、兽医、畜牧兽医和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材料提交截至日期为2016年1月22日,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贵州省农业委员会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审核后,在贵州省农业信息网(http://www.qagri.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贵州省农业委员会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及逾期未提交审核材料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考生可于3月1日-18日到报名时选取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资格证书。
更多信息请查看职业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