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保障失独家庭何时实现梦想?
来源: 阅读:1583 次 日期:2016-01-02 1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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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两千多名失独父母联名向国家计生委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希望针对失独家庭建立保障制度。近日,国家卫计委答复称,给予失独家庭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将继续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

暂无规定不是继续遗忘失独者的理由

两年前,部分失独父母向当时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递交了《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但一直未等到正式书面答复。日前,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再次进京,等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回复。

对此,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处宋处长称,就失独者提出的补偿,现行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以后是否完善,还需由具体部门进行商议。

但对于失独家庭来说,暂无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并不是继续被这个国家和社会遗忘他们的理由。在过去的三十多年里,数以亿计的中国父母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诞下唯一的孩子,将所有希望寄予其身上。这些失独家庭为可能出现的人口爆炸阻扰中国前行,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却增大了自己生活的风险。现在,有超过1000万独生子女家庭遭遇丧子,造成2000万失独父母。这样的家庭中,同时存在养老、精神疾患、返贫等诸多的问题。

他们的遭遇,正如同英国古装剧《唐顿庄园》中,克劳利夫人失去独子马修时所说的痛苦,“当你唯一的孩子离世之时,你就不再是一个母亲了。你其实什么也不是了。这就是我正竭力适应的现实。”

于是,失独父母便有了申请国家补偿的强大理由——个体与家庭曾经为国分忧,国家也到了该为这些家庭分忧解难的时候了。否则,当他们年老体衰,需要孩子照顾时,不仅孤立无援,甚至连养老院都进不去。他们的后半生,将于何处安放?

尽管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但从总体上看,失独家庭作为一个问题群体,大多精神痛苦、空巢孤独、生活无助。“失独”之痛应得到国家人性化的关怀,比如出台“失独”家庭的国家补偿政策,建立专项扶助基金,为“失独”家庭专门建立精神家园,解决失独家庭老人在经济、精神层面的实际困难等。所以,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都有义务通过再社会化来帮助他们完成精神重建、自我重建和生活重建。

在这个过程中,民政、计生部门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关怀便能体现国家职能部门的民生责任。比如,最早有所行动的城市是重庆,目前那里的失独家长每人每年能领取3120元的扶助金;而郑州即将把扶助金的金额从1200元提高到3240元。另据报道,北京每年将为每位失独者出资2800元,购买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综合性保险。但在这些经济层面的补偿措施之外,失独养老院的建设又是另外被广为呼吁的关爱之点。

目前,北京市、浙江宁波市、广东惠州等地方,失独老人养老院已经开张运行,但问题依旧有不少,比如失独者入住养老院的第一道门槛是担保人。像北京,目前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需要监护人签订担保协议,以明确医疗费用的承担、老人就医的责任等问题。无人进行担保,曾使失独者们被拒于养老院的门外。此外还有地点设置偏远、运作资金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各方面的难题。而对于失独老人来说,这些环节中只要有一处不能尽善尽美,那便会增加他们晚年的孤独。

失独父母那柔弱的心,需要在细节之处得到温暖。对于他们来说,有的人有经济困难,有的人家境很好。而他们都需要跟人说说话,他们最需要的是支持和交流。所以,要分忧也绝非单纯经济意义上的,更多的是心理层面的孤独与创伤。

所以,即便暂无相关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但行政力量和社会都有责任关爱他们的心理创伤,给予他们生活的温暖与信心。尤其是,在社会化的失独养老中心建设并不完善的情况下,行政力量的介入则尤为必要。比如,国家出台帮扶政策,建立针对“失独群体”的专门社会救助制度,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减轻“失独群体”,特别是失独老人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以政府职能部门的名义,加强养老院、家庭护理、心理辅导人员队伍的建设,给民间失独养老中心的建设提供选址等各方面的优惠,确保失独老人身心能够得到亲人般的关怀和照料,让他们都能够与普通老人一样,充分感受着晚辈与这个社会应有的温暖。

失独余悲,空巢一生。那些失独的父母,被人遗忘在尘世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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