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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发展改革委(局)、人社局,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称评审政策、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76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标准及范围
按照《黑龙江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执行。《评审标准》详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职称评审—信息公告专区—黑龙江省公证、会计、技工学校教师、经济、律师、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其中:
1.评审标准适用范围中所指主要从事经济或国际商务贸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会计岗位。
2.外省及我省中直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持省人社厅出具的委托函可申报参评。
二、相关政策调整
1.取消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规定,只要现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即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国家允许的部分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作聘任要求。
2.在县及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在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省、市直属单位人员)晋升职称时不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
3.适当放宽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今年上述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按省人社厅单独设定合格标准执行,论文和著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提供填写完整、准确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其中,主表在指定位置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考试合格成绩单,副表粘贴复印件。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需提供工资兑现审批表;差额、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内部聘任人员,需提供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确认的工资审批有效佐证材料。
3.提供经济师或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证书。其中,评审取得任职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考试取得任职资格人员还需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4.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及证明。2002年及以后取得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须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以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参评的,还需提供专科学历证书。
5.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经济专业不一致的人员,按照《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要求,需提供由有效佐证材料。
6.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需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人员审查表》,因学历、学位免试人员需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报告,因年龄免试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
7.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8.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9.申报人员提交综合推荐材料(一式2份)。内容包括:主要工作经历和能力;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知识;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主要工作业绩与著作成果;所在单位意见。
10.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从今年开始,在高级职称评审中正式启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申报人员、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
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11.申报人员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论著等均要附有效佐证材料且均为原件,如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批准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12.申报人员应将确认需要的材料(各类证书、证明、成绩单、评审表等)单独成袋放置后,再与论文、业绩成果佐证材料等统一装袋呈报。
评审收费按省物价监管局(黑价联〔2014〕58号)规定的每人300元标准执行。
四、评审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基层推荐。各基层单位要强化申报推荐工作,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
2.严格执行评审纪律。在职称推荐、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综合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知网”等网络平台,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询。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参与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取消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处分。由基层单位作出处分的,要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1.报送时间:2016年1月4日—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51号510房间(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
3.联系人:许靖、尚楠;联系电话:0451-87702238、82623720。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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