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黔西南州兴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简章
来源:兴仁县人民政府 阅读:1889 次 日期:2011-08-17 17: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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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公开招聘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直属中队事业人员80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本次招聘人员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2、此次计划招聘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直属中队事业人员80名。其中,男性70名,女性10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黔西南州户籍。

2、公安(警察)、政法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其他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3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标准。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或近3年内受过治安处罚或有吸毒史的人员。

6、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0、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至2011年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费:每人10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1年9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报名收据领取)。

5、准考证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按性别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并在笔试前进行公示。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的必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2)户口薄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3)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4张。

2、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2011年兴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一)。《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1、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时间:2011年9月10日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持其它任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成绩在锦绣兴仁网站(http://www.gzxr.gov.cn)、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公示栏公示。

五、面试及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考试成绩分性别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能测试

时间:2011年9月29日-30日。

地点:县公安局。

由用人单位负责体能测试工作。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七、体检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合格的按照招聘职位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统一由体检组负责组织。体检必须在体检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2011年10月8日,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可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医院进行一次复检,经复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公示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考察组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1、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2、截止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的人员。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1、经考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2、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3、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5、经招考聘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等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9-6446621(兴仁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 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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