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自治区博乐市招聘巡逻防控人员简章
来源:博乐市人民政府 阅读:2834 次 日期:2016-01-05 10: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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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州、市党委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博乐市维稳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16年拟面向社会招录巡逻防控人员546人。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录人数:546人 (具体岗位见职位表)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于“零就业家庭”、特困家庭学历放宽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近3年来,曾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被取消资格的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截止2016年01月01日,在规定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和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0岁以下(即1986/01/01后出生);

5、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博尔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人员职位表》。

《招聘简章》、《职位表》、《政审表》及其他相关材料,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新疆赛里木湖网站、博州零距离微信平台、博乐市双湖网、灵壤博乐微信平台、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平安博乐微信平台公布。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01月5日至2016年1月15日

2、报名地点:博乐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报名

3、报名联系电话:0909-2288035

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所设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实际岗位要求的1:2比例,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确定招录人数。

7、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4张、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零就业家庭特困家庭证明、《政审表》。

8、报名费:15元 笔试费:40元

(二)笔试内容、时间、地点

1、笔试试题由市人社局和相关部门统一命制,满分100分。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笔试时间定为2016年01月18日(2016年1月17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试卷命制及答题要求。根据岗位要求使用汉语命制试卷。

4、笔试成绩拟于2016年01月20日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名单。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民警体能锻炼标准》执行,具体见附件。

体能测评时间为:2016年01月22日。体能测试结果及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名单于2016年1月21日在博乐市双湖网等相关平台公布。

(四)政治审查及面试

1、政治审查及面试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进行,政治审查及面试时将对考生本人政治表现、家庭情况及考生所在组织(社区、村队、单位)现实表现进行考察,政治审查及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政治审查及面试时间:2016年01月24日开始

3、要求:

(1)考生需如实提供本人家庭详细住址、组织(社区、村队、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如在政治审查及面试时未能及时联系到考生本人及发现所提供信息不实时,将取消该考生相应资格。

(2)政治审查及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政治审查及面试。

(3)政治审查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政治审查及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20% +面试政治审查成绩×40%+体能测试40%

(五)体检

总成绩成绩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实行)》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职位从报考该岗位体能测评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体检时间:2016年01月27日开始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体能测试、考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于2016年01月31日通过新疆赛里木湖网站、博乐市双湖网、博州零距离微信平台、灵壤博乐微信平台、平安博乐微信平台公示五天。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三、 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巡逻防控人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3500元(包括基本工资2000元,维稳补贴1000元,伙食补贴500元);

(二)除以上工资待遇外,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险(2015年度社保为每人每月1047.10元);

(三)建立奖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巡逻防控人员,视情况给予一定金额奖金;

(四)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巡逻防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分别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政策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博乐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9-2281068

博乐市公安局:0909-2239057

博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防控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01月04日

附件:职位表

附件:报名表

附件:政审表

附件: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男)

附件: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女)

更多信息请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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