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齐鲁师范学院网 阅读:1646 次 日期:2016-01-05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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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七条 学校地址:历下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

齐鲁师范学院的前身山东教育学院成立于1948年9月,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办学特色的成人本科师范院校,是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在67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师资优势、课程资源优势、网络技术优势和研究优势,培养、培训了一大批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多次荣获“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和“山东省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等称号,2010年4月,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教育学院改建为齐鲁师范学院。

学校现有历下和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3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400余万元,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270多个,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等现代化体育设施;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00多万册,各类电子文献36TB,中外文期刊1615种,建有图书馆局域网,拥有快捷便利的电子检索系统。学校设有4所附属学校,并建有60余个教学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现有普通本科专业26个,普通专科专业27个,全日制在校生1.1万余人,学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普通学历本专科教育体系。学院有16个专业分别被评为“省级品牌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示范专业”,11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7项教学成果被评为“省部级优秀教学改革成果”,1个教学单位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办公室、山东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办公室、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山东省教育干部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均设在我校。

现有教职工759人,专任教师554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263人,硕士学位以上者442人。学校注重“名师工程”建设,有终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中青年学术骨干等20余人,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18人。我国著名学者、博士生导师欧阳中石先生被聘为学校学术委员会首席顾问;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被聘为学校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引进国家“万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省内外高校及科研单位高水平专家15名,为学校领军型人物的培养和高水平团队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在教师教育、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成果丰硕。此外,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国际政治研究、儿童文学创作与研究、人口教育研究、功能材料研究等方面,也取得了突出成绩。改制以来,我校实现了国家和教育部科研立项零的突破,相继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获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5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229项,横向项目15项;省部级、厅局级科研奖励114项,获奖数量和等级都有了显著提高。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2项,厅局级科研奖励92项。我校教师共发表科研论文940余篇,其中被SCI收录论文63篇,EI收录论文19篇,CSSCI收录论文71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9篇,共发表教育研究类学术论文96篇。我校教师出版学术著作、教材及文学作品共86部,其中学术著作34部,教材30部,文学作品22部。 我校教师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奖”“泰山文艺奖”、“刘勰文艺评论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厅局级以上奖励110多项。

学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宗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高度关注学生成长成才,齐抓共管,多措并举,人才培养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实效,学生教育管理日趋规范,学生资助力度逐年加大,学生参与各种竞赛活动捷报频传。我校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全国生物专业技能比赛、全国大学生演讲比赛等活动中均取得优异成绩。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逐年提升,稳居全省前列。我校广大毕业生在各条战线上辛勤工作,建功立业,为教育事业、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有20多人次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百优辅导员”、“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提名奖”,1个班级被评为“全国先进班集体”。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九条 招生报名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汉语言文学(师范类)专业计划100人,小学教育(师范类)专业计划100人。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建立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在投档考生中,依照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做好善后工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章丘市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250202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十八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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