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开发区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现场报名有关事项公告
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1383 次 日期:2011-08-18 1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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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对象:安顺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10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安顺开发区户口优先)。

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中共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人事部(新广播电视大楼七楼)

联系电话:3416316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报名表(一式三份);

(3)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

(5)其他有关证件。如:学位证书、党员证明、各种优秀证书或证明。

以上资料中,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报名表、居民身份证等为必提供材料,其他有关证件可根据学生本人情况如实提供。

附件:1、开发区事业单位所需高校毕生见习岗位一览表

2、《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安市人社通[2011]48号)文件

需求单位 需见习人数 学历 专业 其他 条件 备注
党工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2 大专及 以上 中文、法律、 档案管理  
计生局下属事业单位 1 医学专业、 文秘专业  
么铺镇所属事业单位 1 不限  
宋旗镇所属事业单位 2 不限  
劳动和社会事业保障局 2 医学、社保  
开发区环卫处 1 法律 男性  
园林管理处 1   园林管理  

附件2:

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的通知》(黔人通〔2009〕204号)、《关于组织实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1〕3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见习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主要对象为安顺籍、尚未就业的省内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目前仍未就业的2010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就业见习。

(二)计划安排。2010年安顺市直统筹70名,各县(区)计划任务数如下:西秀区25名、平坝县20名、普定县20名、镇宁自治县20名、关岭自治县15名、紫云自治县15名、经济技术开发区10名、黄果树管委会5名。各县(区)可根据今年工作实际,按照全省统筹见习岗位,属地保障原则适量增加见习计划数。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时间安排与派遣程序

(一)市直企事业单位见习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8月24日至26日。报名需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1)三份,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2、现场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才市场

3、审核推荐:9月10日前,市级见习计划由市“引导办”对报名者进行审核推荐,确定对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名单。

(二)审核推荐参照以下标准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优先。

4、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三)体检

9月中下旬,市“引导办”组织市级见习计划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学生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体检时间通过安顺市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四)派遣

9月30日前,由市“引导办”对市级、各县(区)“引导办”对县级见习计划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复审,确定人选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受单位。

各市县区(管委会)参照本通知精神,可立足实际,自行确定岗位征集、报名、体检、派遣等工作程序的时间,但须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派遣工作,并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见习工作情况总结(含见习人员名单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报市“引导办”。

四、管理要求

(一)见习生的接收。入选学生本人持“引导办”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单位参加工作。见习生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附件2),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引导办”备案。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由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函调学生档案统一规范管理。见习单位要配合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做好档案接收和移交工作。

(二)保险办理。见习单位与见习生签订协议后,市“引导办”凭见习协议及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市、县(区)保险办理事宜由各地依据标准自行决定。

(三)生活补助发放申领。各见习单位要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财政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统一垫付,“引导办”于见习期满后据实核拨。各见习单位于次年凭经费申请函、见习生期满鉴定表及单位账户信息等到同级“引导办”核拨见习生生活补助财政保障部分。

(四)见习生的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生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应及时了解见习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尽可能帮助见习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就业见习期满,见习单位要积极为学生创造就业机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或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学生留下来。

(五)见习期满相关事宜。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辞退见习生;自愿申请退出的,由见习单位出据意见,并报“引导办”备案。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如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3)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并报“引导办”审核后,发放《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书》,作为今后推荐见习人员就业,并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

五、工作要求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引导办”负责。此项工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望各市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引起高度重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各级“引导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联系人:柴毅 叶召晶 

联系电话:3526374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8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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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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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来源安顺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8月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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