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2015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工作通知
来源:北京物资学院 阅读:769 次 日期:2016-01-06 17: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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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按照如下录取原则、基本要求和操作程序完成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保证质量,择优录取。

二、复试分数线

GCT总分≥170分;

三、第二阶段复试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 地点 内容
2016年1月10日8:00-8:30 崇德楼617 资格审查
2016年1月10日8:30-10:30 崇德楼304 第二阶段笔试
2016年1月10日10:30-12:00 崇德楼509 第二阶段面试

考生资格审查所需携带材料:

1. 考生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和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 带有网址的GCT考试成绩单(网站成绩查询结果打印)

3. 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A4复印件一套(身份证反正面要复印到一张纸同一面上);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打印件(申请说明参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 2008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获得学士学位者须提供学位证书在线查询结果打印件(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om.cn/),不能提供打印件的,须提供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网址:http://www.cdgdc.edu.cn/cn/);

6. 《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7. 申请调剂考生请填写并携带《2015年北京物资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调剂申请表》一份。(见附件)

四、录取方法

1. 不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2. 第二阶段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 符合第二阶段考试分数线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面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录取标准,报考学历、学位及资格审核通过者,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录取。

北京物资学院研究生部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2.2015年北京物资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调剂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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