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复试通知
来源:河北经贸大学 阅读:1004 次 日期:2016-01-07 14: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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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已经确定,现将复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计划:75

二、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的确定。

(一)复试比例:拟录取计划的105%,即79人。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英语成绩≧ 28分且联考总成绩排名前79名的考生(如果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联考总成绩相同的若干考生,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进入复试名单)。复试名单见附件。

三、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材料提交

1.时间:1月10日8:20-8:50

2.地点:见附件

3.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①准考证(留存备查);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③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12位在线验证码。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自行查询下载打印)(留存备查)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办理地址:①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辅楼106室0311-66005710,66005712);②河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招考大厦五楼学历认证处0311-67105401、67105552、68071891、 13111558797)(留存备查)

⑤由复试考生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资格审查表》(复试考生须登录考试报名网站,下载本人的《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留存备查)

注: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复试

1.政治理论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

时间:2016年1月10日9:00-11:00

地点:见附件

参考书目:《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本书编写组,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时间:2016年1月10日13:00开始

地点:1组:法学院会议室(第二办公楼一楼西头)

2组:马克思主义学院会议室(第二办公楼二楼)

面试内容:综合考察考生的工作经历、思想政治、专业知识、研究计划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和潜力。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复试环节成绩合格且联考总成绩排名前75名的考生 (如果最后一个名额出现联考总成绩相同的若干考生,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进入拟录取名单)。

若拟录取考生经审核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而被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未被拟录取的复试合格考生依次递补。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一)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

(二)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四)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

(五)其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六、其他

(一) 我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47号。

可乘坐112路、118路公共汽车,“河北经贸大学站”下车

(二) 联系电话:

研究生学院研招办: 0311-87657198

法学院(法硕管理办公室):0311-87656310

附件:复试名单及复试地点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yjs.heuet.edu.cn/ShowNews.asp?id=284&newsclas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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