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青浦区选拔(招聘)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区管领导干部(人员)工作公告
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7273 次 日期:2016-01-07 15: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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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为吸引相关紧缺专业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中共青浦区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招聘,以下简称公开选拔)青浦区部分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区管领导干部(人员),实施方案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

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青浦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上海青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上海西虹桥商务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上海市户籍。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以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现任副处级(相当),或任正科级(相当)满3年,企业工作人员须在大中型企业任中层正职职务3年以上(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一般要求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该职位说明(公布于“上海青浦”政府网站www.shqp.gov.cn),职位说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满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及跨地区跨部门连续参加两个职务层次竞争性选拔,在职务层次、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或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拔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拔。

三、选拔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应当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公开选拔的人数与职位的比例不低于8:1,如低于比例,不再列入本次公开选拔范围。如该职位的报考者符合其它职位资格条件,在征求本人意见后可进行调剂。

2、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采用笔试、资历评价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主要采用书面考试形式,试题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命题,主要测试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基本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根据报考者的工作经验、受教育培训情况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资历评价。以笔试50%、资历评价50%的比例,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组织开展面试。面试主要采用答辩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拟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面试考官由有关领导、专家组成,面试按职位分别进行。

3、组织考察。以笔试30%、资历评价30%、面试40%的比例,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4、决定任用。由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经比选择优提出建议人选方案,经区委研究决定;如无合适人选,经区委同意,该职位可空缺。对录用者实行任职前公示,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报名、笔试、资历评价、面试等有关情况在“上海青浦”政府网站(www.shqp.gov.cn)公开。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6年1月7日—1月16日。

2、报名方式

公开选拔工作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青浦”政府网站(www.shqp.gov.cn)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发送至报名邮箱(gkxb@shqp.gov.cn)。报名者按照通知在指定时间内将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职称证书和能够说明专业岗位工作经历、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同底1寸彩照2张送交区委组织部验证。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公开选拔条件和资格等情况的,取消参考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青浦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9710216、69720627。

2、青浦区纪委监察局对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参与监督。监督电话:59728016。

青浦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月7日

附件:

1、青浦区2016年公开选拔区管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2、岗位资格条件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点击附件下载1-3

更多信息请查看上海市公务员选调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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