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承接行使好各项政府职能,更好地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经红岗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考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考计划
大庆市红岗区区属事业单位计划招考10人。(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须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统招学历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需求相一致;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7日之后出生);
(六)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及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现役军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事业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名;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本次招考工作包含以下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6年1月7日在大庆市红岗区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月7日9:00至2016年1月20日12:00期间,登录大庆市红岗区政府网站(http://www.honggang.gov.cn),下载并填写《大庆市红岗区2016年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dqshgqzk2016@163.com。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电子邮件名称请按以下格式规范填写,样式为:报考岗位代码+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姓名+性别+毕业时间。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1月25日10: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四)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网上打印报名表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③本科、硕士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⑤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同意报考证明。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的均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招考条件、提供材料不齐以及所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招录计划裁减。招考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取消招考岗位。请报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之前登陆大庆市红岗区政府网站查询本人报考的岗位是否因未达开考比例被取消。
五、招考办法
本次招考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按百分计。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2+《政策性加分》。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大庆市红岗区政府网站公布,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查询。
3、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需在笔试前进行加分确认,加分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笔试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时,以卷面总成绩高者优先,卷面总成绩相同者以《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完全一致并列进入面试。
考生本人需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考务费10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的综合素质,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以问答的方式进行。
2、计算综合考试成绩
总成绩以百分计。在总成绩核算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考试总成绩报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待公示无疑义后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数与体检、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执行;
(2)由红岗区人社局及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拟聘人员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资格审查确认、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公示期为三天,拟聘人员情况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考生对拟聘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人社、纪检部门提出,区人社、纪检部门认真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公示后进入聘用阶段,进入聘用程序后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459-6790123(红岗区监察局)。
六、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考的10人,按照相关规定落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入职后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二)按高校毕业生管理有关规定,改派按照毕业院校所在省毕业生管理部门毕业生改派规定执行。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现场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聘用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生报名时要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通讯畅通。
(六)本次公开招考由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459-6787955。
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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