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展广州市海珠区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通知
来源:海珠区教育信息网 阅读:1744 次 日期:2016-01-08 08: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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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初次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一)申请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申请人现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一致。

(二)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46号)精神,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申请认定会计以及建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予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系列的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其它需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资格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四)根据《关于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申报路径的补充说明》要求,凡在我区辖内中小学(含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且人事档案挂靠或实行人事代理(非正式编制)的人员申请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需由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证明》(详见附件2)。

1、档案挂靠在海珠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纸质材料由海珠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统一送交我办。

2、档案挂靠在非海珠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纸质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送交我办。

(五)各单位认真做好转正鉴定、考核工作,不能按期转正、考核评定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不予办理认定资格。

(六)社保凭证问题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1164号)精神,申报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予受理。

(七)职称系统问题

我市于2013年底已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本次认定工作按新的职称体系申请认定,申报专业由学段+学科组成(即小学语文二级教师、初中语文二级教师、高中语文二级教师、幼儿园二级教师等)。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系列: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发[2013]214号),以及省人社厅专技处、省教育厅师资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详见附件(附件1)。

中小学一级任职资格因受岗位职数限制,需参加竞岗成功后才能认定。故本次认定暂不受理硕士研究生认定中小学一级任职资格。

(二)非教师系列:

非教师系列不实行评聘结合,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1.获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图书馆员、档案馆员等)。

2.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如:助理会计师、助理馆员等)。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资格(如:助理会计师、助理馆员等)。

三、个人网上申报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网上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需登录http://www.gzexam.com.cn(广州考试信息网)或http://www.gzpi.gov.cn(中国广州人事网),进入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注册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栏目的“正常申报”选取申报方式,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网上信息录入要求详见附件7),然后提交送审,同时生成报表并下载打印。

(二)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向法人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各1份:

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须通过认定系统生成并下载双面打印,打印样式详见附件9)。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

3.《贴资格证相片页》(须通过评审系统生成并下载打印)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须与上传认定系统的个人相片一致。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专业相近还需提供由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学业成绩单复印件。

6.学历鉴定原件、复印件。

(1)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方式取得学历的人员,请提供经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授权的学历认证代理机构出具的学历鉴定。

(2)通过全日制方式取得学历的人员,可提供学历鉴定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查询本人学历信息,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由学校盖章确认。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4)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7.在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者,须提交相应的上岗(从业、职业、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8.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无效。

9.本科毕业后超过2年,大专毕业后超过4年的申报人,需由单位出具《未办理过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详见附件5)。

10.人事档案挂靠或实行人事代理(非正式编制)人员提供由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证明》(详见附件2)。

11.中小学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完成继续教育证明。

(2)课程教学证明(如教学计划表等)

(3)公开课证明(详见附件6)。

(4)完成本学科校本教研项目证明。

(5)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四、法人单位审核要求

(一)网上材料审核

1.法人单位应及时以自身的用户类型和用户名进入评审系统,根据申报人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情况以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政策对申报人填写的各项信息、申报认定的专业和资格名称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就是否同意申报人所申请认定的专业和资格名称予以确认。如发现有填写不规范的,应及时退案给申报人进行修改、完善。

2.法人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和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鉴定,并填写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

3.完成以上步骤,通过外部流转送审至“海珠区教育局”。

(二)完成网上审核后,法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注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并盖学校公章。原件退换申报人。

五、认定收费及上报材料

(一)认定初级资格,缴交280元/人(穗人发[2007]110号)。缴款事项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用竖式档案袋装好并在袋面粘贴《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材料目录》(详见附件3)。《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材料目录》第2-16项材料为证明材料,请用《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证书、证明材料目录》(详见附件8)作为封面合订。

(三)各单位请于2016年1月19-20日将认定材料及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名册(详见附件4)报送区教育局职改办(石榴岗路488号综合楼5楼512室)。并以电邮的方式提交一份用EXCEL制作的电子版名册(格式以学科排序,电子邮箱:1791457300@qq.com)。网上材料与纸质材料必须同步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范桂英,电话:89617236)

海珠区教育局职改办

二○一六年一月五日

相关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www.haizhuedu.net/contents/63/15124.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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