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东丰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东丰县户籍,城乡户籍均可;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法院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学历要求:(1)法律类全日制专科以上;(2)非法律类全日制本科以上;(3)不符合上述两项要求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在本院工作经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72cm以上;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近三年以来参加 或 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
东丰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10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周六周日)
2、报名地点
东丰县人民法院一楼
联系人:刘梦晨、江秀英
电 话: 0437-6319741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相关技能证书及获奖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工作经验证明,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4、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者到东丰县人民法院领取准考证,考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准考证上有注明。考试需携带准考证,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分为录入能力测试和面试,录入能力测试占总分的40%,面试占总分的60%。
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测试,速录方式不限,考生将题签中的文字录入到计算机,主要考察考生的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录入能力测试结束后,在东丰政府公众信息网、东丰县人民法院网公布参加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并根据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三)总成绩公布
全部考试结束后,在东丰政府公众信息网、东丰县人民法院网公布参加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
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政审考察将对通过体检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五)公示
1、经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东丰政府公众信息网、东丰县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本次所招聘的聘用制文职人员为编外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2、经公示无异议后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东丰县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期三年。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本次聘用文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为每月2600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险、养老险、失业险,其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2、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制文职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权利。
六、信息发布及咨询电话
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招聘信息及事项,均通过东丰政府公众信息网、东丰县人民法院网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七、其他注意事
1、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招聘工作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社局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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