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 工程”高校,其艺术学科地位独具、
历史悠久,是国内高等艺术教育的先驱。学校艺术与传媒学院下设影视传媒系、
音乐系、舞蹈系、美术与设计系、书法系、数字媒体系和艺术学系。2016 年计
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 133 人,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 招生对象及条件
1. 符合 201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2. 舞蹈学专业考生须于 1994 年 9 月 1 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 160cm。
3. 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考生不得报考美术学专业。色觉异常 II 度(俗
称色盲)考生不宜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
不宜报考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三、 网上报考
1. 报名:
2016 年 1 月 4 日-1 月 25 日,所有考生均须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 “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提交、打印《北京师范大学 2016 年艺术类招生报名
信息表》。
特别说明:所有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不得兼报。
2. 缴费:
2016 年 1 月 4 日-1 月 25 日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书法学
和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的考生须缴纳测试费 100 元/
人。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舞蹈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须缴纳初试费
100 元/人;2 月 21、22 日获得复试资格考生,须缴纳复试费 80 元/人;2 月 25、
26 日获得三试资格考生,须缴纳三试费 80 元/人。请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
行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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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择测试时间段:
2016 年1月 4日-1 月25 日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自选初试时间段;书法学专业根据报名缴费时间系统自动安排考试时间;戏剧影
视文学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一安排初试时间。
4. 打印准考证:
戏剧影视文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缴费成功的考生2016年1月30日起至考
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其他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初试考生于 1
月 4 日-1 月 25 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初试、复试合格考生按通知要求在网上缴费后自行打印复试、三试准考证。
四、 专业考试
1. 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 2016 年艺术类招生考试
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 2016 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
点参加专业考试。
2. 考试时间、地点等:
3. 考试内容及分值:
1)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2) 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 只招收琵琶、二胡、古筝>招考方向)
说明:(1) 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所填报的曲目为准, 现场考试时不得自行更改。
(2)考生如缺考上述任何一项考试,将取消合格资格。
3) 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
测试内容:素描(4 开半身带手写生,300 分)、速写(8 开场景速写,150
分)和色彩(4 开色彩创意写生,300 分)。
说明:由我校提供考试用纸,考生须自备绘画工具与颜料。
4) 舞蹈学专业
5)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6) 书法学专业
测试内容:临帖(对临指定碑帖,250 分);创作 I(楷书,将指定文字写
成书法作品,250 分);创作 II(篆、隶、行、草任选一种,不得为楷书,将指
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 分)。
说明:(1) 不得在卷面上打格、盖印章,不允许做任何标记。
(2) 不得自带纸张。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毛毡、笔洗。
(3) 考生自备毛笔、墨汁和墨碟。
五、 录取规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
考试)。
2. 所报考专业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该专业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并
合格。
3. 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面向北京、河北、河南、湖南、
山东、辽宁、湖北和黑龙江省招生,在保证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均有招生计划
的前提下,我校根据各省校考生源情况分配各省份招生计划数。其余各专业
(含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 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依据各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满分 750 分),
由高到低分专业(含招考方向)按招生计划数 4 倍的比例发放合格资格。考
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
(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查询校考结果,我校不再以
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5. 各专业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 分计)和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
加分,下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本科控制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
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6. 在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
科,满分750 分)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形成的综合成绩,分专业(含招考方
5
向)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
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六、 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
费标准为: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 10000 元/学年,其他各
专业 8000 元/学年。
七、 校址及联系方式
1. 校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邮政编码:100875
2. 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3. 艺术与传媒学院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 址:http://www.art.bnu.edu.cn
4. 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807862
八、 北京师范大学平面图网址: http://www.bnu.edu.cn/map/images/map.jpg
特别说明: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
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6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