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湘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一批招聘人员体检公告
来源: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阅读:821 次 日期:2016-01-11 13: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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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湘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精神,公开招聘第一批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于2015年12月30日在湘潭市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拟聘人数,按应聘者的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人选组织体检。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体检有关事项予以公示:

一、体检人员名单

湘潭市和平小学科学教师岗位:李 好(女)

湘潭市和平小学体育教师岗位:龙 杰

二、体检时间:2016年1月14日(星期四)。

请体检对象于当日早上7:30前到湘潭市和平小学集合统一进行体检(湘潭市雨湖区雨湖路248号)。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严格按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2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实施。

四、体检对象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受检前禁食8-12小时,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不能吃早餐,抽取血样后统一就餐;

2、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3、体检费用自理,检前按医院的收费标准交付;

4、携带笔试时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5、务必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缺席或迟到者,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6、务必遵守体检纪律(见附件),服从工作人员组织指挥。

7、咨询电话:湘潭市教育局人事科:0731—52313893

湘潭市和平小学: 0731—58264606

湘潭市教育局

2016年1 月11日

附件:

体 检 纪 律 要 求

1、按要求填写体检表中由本人填写的部分。体检中不得以任何手段、方式作假作弊。如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作体检不合格或者取消聘用资格处理。

2、服从体检工作人员的指挥,体检过程中应按组统一行动,不得掉队,不得混入其他组参检,不得中途退场。

3、不得扰乱体检秩序,不得高喧哗、大吵大闹,体检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4、体检工作进行期间不得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5、体检对象对当场能做出结论的体检项目有质疑的,应在本项目检查过程中提出异议,并当即由医生进行检查且确定结果。

6、应自觉接受规定项目和专项检查。体检对象在体检中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或专项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论处。

7、家长、亲友无关人员不得随从前往体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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