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双鸭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阅读:588 次 日期:2016-01-11 15: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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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双鸭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二)双鸭山市金融服务中心。

(三)双鸭山市电子商务工作办公室。

二、招聘计划

详见《双鸭山市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15日,每日早8点30分至12点,下午1点30分至5点(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双鸭山市人才服务局(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站前路与西平行路交叉口)。

咨询电话:(0469)4629813、6136633,18604698527。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表(见附件2);

(2)近期同版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五张;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网址http://www.chsi.com.cn/);

(6)2016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各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事项。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如低于这一比例,视情况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凡符合我省有关 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填注,并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于报名现场进行确认,笔试报名结束后将不再给予认定,后果由考生自负。

4、准考证领取。

(1)《笔试准考证》于2016年1月21日至22日发放,领取地点为报名地点。

(2)《面试准考证》于2016年1月28日至29日发放,领取地点为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4室(铁西路安全大厦)。

(二)考试。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时间为2016年1月23日,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其中:

(1)报考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笔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其中:《专业知识》比重为笔试成绩85%;《综合知识》比重为笔试成绩的15%。

(2)报考双鸭山市电子商务工作办公室岗位类别为工作人员的,笔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其中:《专业知识》比重为笔试成绩60%;《综合知识》比重为笔试成绩的40%。

(3)报考双鸭山市金融服务中心岗位类别为工作人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本人成绩。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笔试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时间为2016年1月31日,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计,低于六十分者不予录用。

3、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实施。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据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四)公示。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69)6136628。

五、考试费用

本次招聘收取下列费用:笔试费用300元,面试费用200元,体检费用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双鸭山市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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