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石城县农业和粮食局面向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中公开选调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人员2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选调领导小组
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成立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晓波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刘晓阳同志任副组长,县人保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监察局、县农粮局主要领导任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粮局,由农粮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公开选调的职位名额、条件要求
(一)公开选调职位名额
面向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公开选调2名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公开选调对象及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它违纪处分或违法处罚的;
3.选调对象须是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在编在岗正式人员。畜禽屠宰监管工作须早晚巡查猪肉市场和定点屠宰场,限招男性。
4.报考人员年龄为46周岁以下(1969年12月31日后出生),如果具有农业中级以上职称可放宽到48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月12日起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3日——1月15日。
2.报名地点:县农粮局综合秘书股(西华北路133号)。
3.实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函报、网上报名。报名须提交的资料:(1)交验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工作单位介绍信及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证明材料。(2)所有报考对象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3)报考人员须填写《县农粮局公开选调畜禽屠宰监管工作人员报名表》。(4)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4.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有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报考。
5.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入闱进入考核。
6.咨询电话:0797-5712133。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主要分为民主测评和工龄、奖励两部分。
1.民主测评。分值为60分。参加测评人员为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干部职工(20人以下的单位,所有人员全部参加,20人以上的单位随机抽取20人参加),按优秀率计分。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进行民主测评。
2.工龄、奖励分。分值为40分。一是工龄分。每年按0.5分计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二是奖励分。2011年以来个人在所在单位或借调单位获省(部)级以上、市(厅)级、县(处)级、县级部门表彰的分别按12分、8分、6分、4分计分,同年、同项目按最高级别层次表彰计分一次,累计加分不超过30分。考核对象须按规定时间向选调领导小组提供2011年以来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原件和复印件。工龄分按虚年计算,终算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
3.按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与前2名分数并列者,均列为入围对象,由县农粮局班子成员会进行票决,推荐拟体检对象,报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如报考对象少于或等于招聘职位数的,则不进行考核,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察。
(四)体检
入围前2名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报考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选调对象工作单位或有关媒体公示7天。
(六)办理调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确定拟调动对象,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开选调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严格把好公开选调工作各个环节,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