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6年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镇江市财政局 阅读:1141 次 日期:2016-01-13 16: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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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关于完善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一季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题库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科目如下: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二)会计基础;

(三)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其中:(1)选择会计电算化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首页后,选择镇江市考区,并在后期的“考生报名”页面中的“报考科目”选择“会计电算化”。(2)选择珠算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首页后,选择泰州市考区,并在后期的“考生报名”页面中的“报考科目”选择“珠算”。报考珠算的考生考试形式为三门连考,即不需像以往一样要分两次进行,所有珠算考生安排在泰州市指定考场进行。

本次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新版)进行考试。

题型题量:

科目 题型 题量 分值 分数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单项选择题 20 1 20
多项选择题 20 2 40
判断题 20 1 20
案例分例题 2 10 20
会计基础 单项选择题 20 1 20
多项选择题 20 2 40
判断题 20 1 20
计算分析题 2 10 20
会计电算化 单项选择题 10 1 10
多项选择题 10 2 20
判断题 10 1 10
实务操作题 15 4 60

三、报名时间

镇江市1月20日考生可以进行注册,报名时间为1月21日9点至1月28日17点。

四、报名办法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有以下三种方式登录报名页面:

(一)访问江苏省财政厅网站(www.jscz.gov.cn),点击首页右下角窗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或进入首页后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会计管理”,然后点击“会计报名”栏目下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即可进入报名网站。

(二)直接访问:http://kj.jscz.gov.cn/cityaccount/city.jsp

(三)访问镇江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zhenjiang.gov.cn),点击“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考生在以上三个网址中任选其一登录报名,报名缴费成功后,可在网上通过【打印报名信息】打印《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里面包含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等相关信息。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报名完成后,于2015年3月1日起登录以上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

六、考试时间

考试采取三门连考,每门1小时。

七、考试地点及日期

1、考试地点:镇江市财会干部学校(镇江市京口路98号)。

2、考试时间:全省考试时间统一为3月10日至3月25日期间。我市考试时间安排在3月11日开始,考生可按我市安排选择具体考试日期。

八、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11〕47号)核定的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报名考试费为50元/门。需要缴费凭证的考生凭身份证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于2月22日至3月18日(节假日除外)到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正东路10号)领取,考生也可于本人考试当日在考点领取。

考生如需购买教材可在网上报名时在报名网站购买;也可至以下地点现场购买(双休日休息):

1、镇江市正东路10号

镇江立信会计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4426403

2、镇江市双井路10号

镇江立信会计用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5225633

需要参加从业资格面授培训的学员,请与镇江市财会干部学校联系,电话:84413716,15162996036

九、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采用现场亮分(珠算除外),每科考试结束后会自动显示当科成绩,并进入下一科考试。全科考完后显示三科(或两科)成绩。考生报考的三门考试科目必须一次性全部合格通过,才能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全科合格的考生自成绩公布起6个月内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镇江市财政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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