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自治区青河县第一季会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通知
来源:青河县人民政府 阅读:2333 次 日期:2016-01-13 17: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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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单位、乡(镇)及企业(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3月15日开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提前登录新疆会计事务办事大厅(http://kjgl.xjck.gov.cn/accNet/)。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完成会员注册,确认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信息准确无误。

一、报名方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程网上报名,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年1月19日11时起至1月23日24时止(北京时间);每二阶段:2016年1月26日11时起至1月27日24时止(北京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已注册未缴费报名名额和未使用报名名额在第二阶段重新释放使用。

报名网址: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办事大厅(http://kjgl.xjcz.gov.cn/accNet/)。

报考人员可提前登录会计事务办事大厅,使用本人手机号完成会员注册,在报名开放时间完成报名信息注册和网上缴费。

报名成功后,需要发票的考生可登陆财政票据验证打印中心(http://finpt.xjcz.gov.cn/finpt/PrintCenter.jsp),根据非税电子缴款书编号和身份证件后四位打印电子票据。

二、准考证打印

2016年3月4日起开放准考证打印,请报考人员登录新疆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打印准考证。

(http://kjgl.xjcz.gov.cn/accNet/)。

三、报名须知

自治区范围内凡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要求

第一季度考试定于2016年3月15日开考,具体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生身份证号信息有错误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如发现准考证身份证号信息有错误,可在3月14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更正。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考试考场应当配备身份识别设备、监控设备等必要的防舞弊设备,防范替考、抄袭等作弊行为。”的要求,各地考场应当启用身份识别、监控录像、无线电监听设备。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提前40分钟到达考场,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身份识别和现场照相,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9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五、考试科目及试题类型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试题类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0分钟 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 60分钟 单选、多选、判断、计算分析题
会计电算化 60分钟 单选、多选、判断、实务操作题

六、合格标准及证书申请

考试合格标准分为A类标准和B类标准。A类标准针对所有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5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B类标准针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锡伯族、藏族、乌孜别克族、俄罗斯族、达斡尔族、塔塔尔族、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单科合格标准为45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目须同时合格。考试现场显示成绩,考生也可登陆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查询成绩。

第一季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4月1日起,成绩合格的考生可2016年9月30日。4月1日起,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录新疆财政网会计事务办事大厅提交办证申请,并按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现场审核,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

七、收费标准

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3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30元。

青河县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 0906-8826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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