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2011-2013年度招录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面试工作须知
一、参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讲课。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参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讲课。
三、参评人员在面试期间要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进入考点后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携带通讯工具;面试时不得向评委透露本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一经发现视为作弊。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性教材。
四、讲课前,由本考场参评人员按组抽签确定讲课顺序,讲课工作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顺序逐一引入考场。
五、讲课时间为15分钟。讲课结束时要报告“讲课完毕”。到达规定时间,应试者应立即停止答题。
六、讲课结束后应试者立即离开考场,并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离开考点。
七、参评人员违犯应试纪律,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讲课资格或宣布讲课成绩无效。凡在考场内严重扰乱面试秩序,辱骂评委及工作人员,威胁他人安全,有失师德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