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339号)、《关于做好2016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442号)等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我区职称初定认定政策有一些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增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历人员职称认定政策。即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的人员,可认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作为学历证明依据。
二是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将不再进行职称初定。即从2017年起,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有关考试取得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主要涉及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等几个专业。
三是取消杭州市自行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即从2016年起,取消由原杭州市自行组织的建设工程初级、图书资料、工艺美术及专利管理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是教育系列职称初(认)定政策将另行制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因此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将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另行布置。
根据职称初定认定政策的一系列调整,区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已经对2016年职称初定认定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具体安排可登陆余杭人才网(http://www.hzyhrc.net/)《职称工作办事指南》进行查看。目前,2016年第一期初定初级职称正在网上申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