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2011-2013年度招录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洛阳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2011-2013年度招录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面试工作,根据《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试行)》( 豫人社职称〔2014〕13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中小学一级教师(幼儿园)评审采取讲课方式进行。讲课内容结合申报专业从本人近一学期授课课本中由计算机随机抽取,备课教材由参评教师自备。备课时只允许携带课本,不得携带任何辅助教材、参考书等资料。
二、讲课对象
本年度参加讲课的对象为2012年招录(含直招和考试招录)的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讲课时间
1月20日,下午13:00开始。
四、讲课地点
市实验小学洛南新区校区(洛龙区通济街18号,太康路与通济街交叉口南50米)。
五、讲课程序
应试人员集中后按组由计算机随机抽签确定讲课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应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由计算机程序随机抽取讲课内容,在规定场所进行15分钟备课后开始讲课。
六、注意事项
1、参评人员必须于当天12:00前在实验小学门口集合,凡在规定时间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参评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有效身份证件到达考点。
3、请各单位务必于1月14日(周四)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领取面试通知单,同时务必将面试通知单告知、送达至每位参评人员。
2016年1月13日
附件:洛阳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2011-2013年度招录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面试工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