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加强我州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边疆地区或山区教师队伍数量不足的问题,经州人社局、州教育局研究,报州人民政府同意,遵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决定从代课教师中定向招聘事业人员637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要求
1、2010年8月31日前在中小学代课,目前仍在红河州内公办中小学校代课的人员。代课教师只能报考所代课县市招聘的教师岗位。
2、持有中专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包括“三沟通”学历)。
3、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被开除公职、辞退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1日至3日
2、报名地点:各县市教育局人事科
个旧市教育局人事科 0873-2122705
开远市教育局人事科 0873-7122831
蒙自市教育局人事科 0873-3856911
建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0873-7613937
石屏县教育局人事科 0873-4859244
弥勒县教育局人事科 0873-6122089
泸西县教育局人事科 0873-6625034
金平县教育局人事科 0873-5224335
元阳县教育局人事科 0873-5642569
红河县教育局人事科 0873-4621650
绿春县教育局人事科 0873-4221356
屏边县教育局人事科 0873-3222233
河口县教育局人事科 0873-3451101
3、报名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填写报名信息表,提交130×160像素照片电子版一张。资格审查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主要审核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条件,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4、报名信息录入: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于2011年9月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报考者信息及照片录入《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5、此次考试不向报考者收取报名考试费,考试费用由各县市按红人社发(2011)279号文件的规定,于9月17日上交州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打印及发放准考证
定向招聘准考证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负责打印,打印时间为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20日。各位报考者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1年9月21日至2011年9月22日。特别提醒:请各位报考者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地点、时间和考场规则,以免耽误考试。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设置
1、此次定向招聘考试科目为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
《小学语文》2011年9月24日上午9:00至10:30。
《小学数学》2011年9月24日下午3:00至4:30。
3、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州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在红河人才网(网址:www.hhzrc.cn)上公布。
4、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代课教师,凡教龄满一年的加0.5分。教龄计算方法采取月对月,不满一年的不得加分,根据实际教龄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审定加分分值。代课中途间断的教龄,扣除间断部分后可以合并计算,教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各县市教育局于9月6日前将加分情况上报州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拟招聘人员的确定
1、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总成绩=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加分。
2、此次定向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所有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报考者均可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以县市为单位,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根据各县市招聘计划,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采取说课方式,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最后由各县市教育局采取分配的方式确定具体拟招聘单位。
3、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报考者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核(政审)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5、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报考者提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体检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七、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县市教育局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1年11月10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报批时须附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县市教育局出具的代课证明原件一份(证明内容含代课时间、代课学校、代课年限等)。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八、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州县两级人社部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机关、保密部门的有关人员参与监督,报考者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九、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 本简章由红河州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
红河州定向招聘代课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