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全日制学历层次从高到低排名;专业技术人员如全日制学历层次相同,按计算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层次从高到低排名;如计算机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层次也相同的,按计算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取得时间先后排名。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组织实施,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的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核减招聘计划,不予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人大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应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和解除人事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考核和聘用。如有考察不符合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