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原则,准确把握标准,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及规定程序办事。
3、凡在报名、招考、录取、聘用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区有关部门取消聘用人员聘用资格并保留追责权。
4、本次招考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禁止公职人员参与各类辅导培训班。
5、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之风现象。举报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举报或投诉电话:5508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