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合格者,由综管办和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实行劳动合同制,新聘用人员与综合办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工资福利待遇。每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2000元,购买五险(个人部分由单位代缴,在工资中扣除)+月度绩效奖500元。试用期按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016年长沙火车南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招聘协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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