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途径
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臺湾省学生入学考试(简称“联招考试”),报读深圳大学。具体报名办法及报名资格详见“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臺湾省学生招生简章”(http://www.ecogd.edu.cn)。
二、招生专业
共有31个专业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臺湾省学生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详见《深圳大学2016年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臺湾省学生招生专业一览表》,专业介绍及专业受限请参阅“深圳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介绍(http://zs.szu.edu.cn/page?m=yxzy&c=00060001)。
三、录取批次
联招本科第一批
四、录取原则
1.在教育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2.原则上招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3.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五、学费与住宿费(币种:人民币)
1.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课程学分学费每学分100元,每学期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专业学费如下表,每学期按年标准的50%收取专业学费。
专业类别 | 所属学院 | 专业名称 | 标准学制 | 应缴专业学费标准/年 |
普通文理类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哲学、历史学 | 4 | 2000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日语 | |||
心理与社会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
法学院 | 法学 |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 |||
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 | 生物技术、海洋科学 | |||
医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药学 | |||
材料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
光电工程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
信息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
土木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化学、应用化学 | |||
经济管理类 | 经济学院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 | 4 | 2120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 | 2370 |
传播类 | 传播学院 | 广告学、新闻学 | 4 | 4000 |
注:学分制收费标准均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
2.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
注:按最高收费标准预存,学校将以学生的实际住房收费标准来扣收住宿费。
六、奖学金(币种:人民币)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学校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人/年,一等奖3000元/人/年,二等奖2000元/人/学年,三等奖1000元/人/年。
3.社会奖学金:在校、院两级设有好日子奖学金、杨叔子院士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等十多项。
其中好日子奖学金每年100万元,奖励100人,每人每学年10000元。
4.港澳臺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学年,二等奖4000元/学年,三等奖3000元/学年。
七、入学与体检
1.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上的规定为凖。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
3.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发佈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臺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学生可申请免修军训及政治理论课。
八、学历学位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凖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九、录取信息
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臺湾省学生办公室开设的查询电话、相关网站查询;
2.从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zu.edu.cn)查询;
3.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以此为凖)。
十、谘询、联繫方式
联繫电话:86-755-26536235/26534482(传真)
信函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电子邮箱:zsb@szu.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szu.edu.cn
本科招生网主页:http://zs.s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