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申论热点群体性恐慌与公共安全
来源: 阅读:827 次 日期:2016-01-20 08:59:54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2016年申论热点群体性恐慌与公共安全”,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背景链接】

近年来,各种原因引起的群体性恐慌事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有媒体评价说,这是一个恐慌的年代。“食品安全恐慌”、“股市恐慌”、“楼市恐慌”、“油价恐慌”……凡此种种,似乎已成常态。

8月21日晚,广州地铁飞翔公园站突现大批旅客奔走,场面恐慌!地铁方表示,有乘客晕倒导致其他乘客产生误会并奔走,同时有乘客解锁车门。事故导致一名怀孕7个多月孕妇被推挤受伤。

现实中,类似的情形多次上演。比如,去年在上海地铁上,一名老外突然晕倒,结果被误传为地铁起火,导致了不明真相旅客的四散逃跑。公共场合中,人流密集、空间狭小,一旦谣言四起,个人在短时间内也难以做出清晰判断,群体性恐慌就此产生。

【深度解析】

盲目的恐慌和逃离,通常是个人心理的正常反应。但是当恐慌心态成为群体性反应,公共场合中的每个人盲目跟风、亦步亦趋,无疑凸显出了公众对公共安全的焦虑。尤其,近年来,公共场合的突发事件频发,持刀伤人、爆炸等现象的出现,都让公共安全面临严峻的挑战。

[群体性恐慌事件的特点]

一,传播迅速,多数民众来不及辨别真伪,恐慌阴影已快速蔓延。

社会生活中,具有威胁性的突发事件,往往是引发群体性恐慌心理的重要原因。公众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信息时,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来不及进行查证,于是多个“个体恐慌”汇集到一起,造成了群体性恐慌。

二,从涉及内容来看,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是群体性恐慌事件的多发领域。

这些领域多与公众日常生活直接相关,一旦发生危险或存在潜在危险,往往直接影响到公众正常生活。另一方面,近年来,公共安全、食品、环境等领域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给公众生活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困扰,留下了心理阴影。以至于一旦发生不良影响事件,公众往往反映强烈,甚至反应过度。

三,从传播路径来看,口口相传是其主要的传播特点。

口口相传不单是简单的信息传播,还带有“以身示范”的效果,更具传播力和影响力。这一特点也使得多数群体性恐慌事件往往局限于某一地域范围之内,这也为相关部门处置此类事件留有了余地。多数情况下,群体性恐慌蔓延全国的可能性极低。即便是看似酿成全国范围恐慌的“非典”,也是由一个个“局部恐慌”构成的。现代通讯媒介如短信、微信、微博等,在传播信息过程中,则更多的是加剧了整体的恐慌氛围。

四,分析各类恐慌性事件,谣言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各类恐慌事件中,有的起始于谣言,有的中后期滋生谣言;有的谣言通过口口相传、有的谣言通过网络传播;有的故意捏造传播谣言,有的不明是非真相,盲目传谣。实际上,在各类恐慌性事件当中,总能或多或少的找到些谣言的影子。因此,打击谣言也成为了相关部门处置恐慌事件的重要手段之一。

[群体性恐慌心态原因分析]

一是国人不安全感增加。

恐慌心理,是人们在面对想象或现实的威胁时所产生的特定心理反应,实际上就是源自不安全感的心理反应。公众安全感来自于稳定、安全、可持续、可预期的生存环境。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食品、环境、医疗、社会治安等领域的突发性危机事件时有发生,屡屡曝光的危机事件使得公众对生存环境变得不可预期,消解了公众对这些领域的安全感受,萌生了恐慌心理。

二是谣言传播先于真相发布。

一般来讲,谣言产生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为数众多的人对某一事件感兴趣或非常关心,如有关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二是信息缺乏、传播渠道不畅。在有关某一重要事物信息缺乏的情况下,人们急于了解真相,得出结论,处于一种恍惚不定、紧张忧虑的情绪状态之中。问题越是严重,同时相关信息越是模糊,谣言也就越容易急剧发生和蔓延。在这种环境下人们继而产生好奇或引发猜测,加之受从众心理影响,整体的恐慌氛围随之而来。

三是媒体充当了推波助澜的角色。

部分媒体为取悦读者,在新闻报道时容易出现过分渲染暴力、危机等倾向。各类自然灾害、恐怖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被部分媒体以带有视觉刺激的醒目标题突出出来,久而久之,便给公众塑造了一个充满风险与危机的畸形社会形象。媒体对这些事件的过度渲染,使得社会上的某些危机氛围被放大,给公众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于是,恐慌心态开始产生并蔓延。

[参考对策]

对于群体性恐慌及公共安全治理专家认为:

首先,宏观层面上需要:

一,打击网络谣言,净化互联网生态。

互联网的治理需从多角度下手,标本兼治。首先,完善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尤其是针对网络谣言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在法律认定、责任主体、危害程度、执法程序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给违法分子以惩处。其次,政府在谣言面前不仅要有作为,澄清谣言,而且要做到及时、准确、有针对性,及时打消公众疑虑。再次,要鼓励公众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对于污蔑、造谣等行为,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

二,加强媒体行业自律和监管。

一方面,强化媒体的责任意识,限制某些媒体为经济利益或者吸引公众眼球,对可能造成群体恐慌信息的刻意渲染。在议题设置上更严格把关,权衡社会影响的利弊。另一方面,更加注意加强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的管理。话语权的下放、“把关人”的缺失,使得有些自媒体在信息传播时缺少章法,谣言、恐慌在这里更容易滋生蔓延。因此,赋予自媒体以信息发布、内容传播的规则,尤为必要。

三,提高政府公信力。

完善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同时扩大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范围和机会。对任何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事件处置,都要经受住时间和法律的考验,尤其是公共事件。相关部门对公共事件的不同处置方式,产生的社会效果往往也不尽相同。一起公共事件既可以让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也可以让政府公信力获得极大提升。经验表明,只要尊重舆情民意,尊重传播规律,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公共危机反而有可能成为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机会。

其次,从民众层面来看:

面对群体性恐慌,需要公民个体认知能力和道德素养的提升,对公共场合内的事件做出清晰判断,而不是随波逐流。同时,在突发事件面前,公民个体更应该掌握逃生与自救的技巧,并避免对公共秩序造成破坏。

群体性恐慌的背后,需要公民个体理性心态的支配,但前提必须是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得以构建,消除安全焦虑心态滋生的土壤。从这个方面来看,在政府责任范围内,应该侧重做好管理、救助、安全防范等,使所有的潜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防控。同时,公民如何应对突发事件,还需要政府强化职责,在应对思路、方式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培训教育和互动沟通。

更多信息请查看申论考试资料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

  • 报班类型
  • 姓名
  • 手机号
  • 验证码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