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通知
来源:清远市人事考试院网 阅读:706 次 日期:2016-01-20 13: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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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考生:

2015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6年1月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一、2015年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招标师资格考试《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科目暂定合格标准为72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清远市”的考生,请于2016年1月20日至2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室送交资料。

二、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此表无需盖章)。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此表要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

(5)免二科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其中一项:

1.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2016年1月19日

附件:

1.考生报名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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