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藏自治区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合格人员体检政审有关通知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2064 次 日期:2016-01-20 14: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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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现将2015年我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考试合格人员体检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6年1月21日上午8时30分。

(二)体检集合地点:考生所报考系统区直政法部门政治部。

(三)体检注意事项:1、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2、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4、体检费用男322元/人,女342元/人,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政审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主动与本人报考系统区直政法部门政治部联系,下载本系统政审表,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政审。区直各政法部门政治部联系方式:区高法政治部联系人刘鸿霞,联系电话: 08916288809, 18908981999;区检察院政治部联系人:杨新军,联系电话:08916249096,13989997989;区公安厅政治部联系人:米玛罗布,联系电话:08916311092,15728902958;区司法厅政治部联系人:德吉,联系电话:08916285722,18689006128。

三、资格复审

请各位考生携带相关证书(学位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件(准考证、身份证、退役证、户口本)和本人免冠1寸照片3张等相关材料原件于2016年1月20日到本人所报考系统区直政法部门政治部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由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还需参加体能测评,具体由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

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参加体检、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及政审等相关工作,对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等相关工作的,视为考生本人主动放弃。

特此通知。

自治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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