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否则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人员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入候考室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抽签完毕密封前到达候考室的,签号按岗位已抽签号顺延。签条密封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人员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使用各种通讯工具。
四、考生进行面试答题和技能测试只准报本人岗位和抽签顺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准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五、技能测试所需用品用具由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统一提供,个人可携带适宜技能测试的服装、鞋子,技能测试开始前安排更换。
六、面试人员面试答题及技能测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休息期间不准随意离开休息室,更不得向未接触试题的人员透露题目内容,否则责任自负。面试答题与技能测试全部结束后,统一宣布成绩,然后领取个人物品离开考点。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