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范围
聊城市市直及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应聘八级职员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岗位任职条件。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未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2、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