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一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到市残联信息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此次公开选聘人员5名,其中,管理岗位3名,专技岗位2名。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国家公务员。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工作勤奋、作风踏实、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
3.具有2年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为该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9月30日),并且具有区县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信访办、政法部门、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保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文广局、残联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为该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熟悉新闻报道、网络宣传工作(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表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干部调动限制期内的。
4.其他不予受理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2011年8月29日—9月6日,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时间:2011年9月7日—9月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地点:市残联办公室(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74号9楼 联系电话:63873086)。
3.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3)《重庆市残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三)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由市残联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于2011年9月15日在市残联网站公告栏公布符合选聘报名条件人员名单和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原件到规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每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不得低于1:5。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1.笔试。时间:2011年9月24日(星期六)。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职员岗位考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市残联确定内容并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2011年10月 15日(星期六)。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有关事宜、参加考试考生的笔试成绩,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要求,于9月29日—10月8日,在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示10天。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选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由市残联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选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市残联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要求,在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选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选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选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重庆市残联负责解释。
重庆市残联信息中心公开选聘人员职位条件表 | ||||||||||
序号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选聘人数 | 职位资格条件 | ||||||
学历 | 岗位类别 | 专业知识、能力、年龄 | ||||||||
1 | 管理人员 | 行政管理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1.熟悉新闻宣传工作,具备一定行政管理能力;2.任6级职员(副处级)2年以上;3、年龄45岁以下 | |||||
2 | 摄像人员 | 摄像及制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专技 | 1.具有2年以上新闻媒体单位工作经历;2.年龄35岁以下 | ||||
3 | 宣传干事 | 残疾人事业宣传和《重庆残联通讯》编辑工作 | 2 | 本科及以上 | 1.具有写作、宣传、编辑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强;2.年龄35岁以下 | |||||
4 | 财务人员 | 财务工作 | 1 | 本科及以上 | 专技 | 1.持有助理会计师从业资格证书;2.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3.年龄35岁以下 | ||||
注:年龄、任职经历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如:35岁以下,指1975年9月30日后出生的;45岁及以下,指1965年9月30日后出生的。 |
《市残联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8月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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